我国在建立健全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的道路上又向前迈进了一步。
8月31日,商务部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宣布,近期商务部修订出台《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下称《办法》),自2020年10月1日起实施。
《办法》共5章、33条,进一步细化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要求,完善外商投资投诉工作有关制度。
商务部条法司副司长蒋成华在发布会上解释道,去年《外商投资法》出台后,外界关心这部法律比较原则、难以有效落地。
此次商务部出台《办法》,就是要回应各方面的关切,完善操作层面的具体规则,保障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在投资保护方面的有关制度能够落到实处。蒋成华说,“我们相信,《办法》的出台将为今后进一步提升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水平、切实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提供更加有力的制度保障。”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理事长、商务部原副部长魏建国在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和此前的文件比较来看,《办法》在三个方面值得关注。
“最大的一点是有了一个范围较广的、在全国范围内设立的机制或者说平台;第二是外商投诉的范围和领域得到了明确。”魏建国表示,“第三个方面是,在全球来看,从重视外商投诉的程度来说,中国政府排在第一位。”
** 将设全国外资投诉中心**
如前所述,《办法》共5章,33条,其重要内容为,第一,拓宽投诉事项范围。《办法》明确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可以就其合法权益受到行政行为侵害,向投诉工作机构申请协调解决,或者向投诉工作机构反映投资环境方面存在问题,建议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此外,外商协会也可向投诉工作机构反映投资环境方面的问题。
二是健全投诉工作机制。在中央层面,建立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设立全国外资投诉中心;在地方层面,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指定有关部门或者机构负责本地区投诉工作。为做好中央和地方投诉工作,《办法》对投诉工作的档案管理、情况上报、定期督查、权益保护建议书等制度作了详细规定。
三是明晰投诉工作规则。为了便利投诉人进行投诉,《办法》对投诉的提出、受理、处理方式、处理时限、处理结果异议等方面的工作规则作了清晰的规定,加大协调处理力度,积极推动投诉事项妥善解决。
四是加大权益保护力度。《办法》高度重视投诉处理过程中投诉人的权益保护问题,规定投诉不影响投诉人依法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要求投诉工作机构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投诉人的商业秘密、保密商务信息和个人隐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投诉人。
蒋成华解释道,《办法》一是规定了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享有的各项实体权利。
他说,《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强化了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的法律制度,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适用国家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公平参与标准制定工作和政府采购活动。在征收补偿方面,明确规定应当按照被征收投资的市场价值及时给予补偿。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进一步加大了对侵权行为的惩处力度,禁止行政机关利用行政手段强制转让技术,加大了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力度。为解决“新官不理旧账”问题,规定地方政府应承担履约践诺的义务,对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法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清华大学中美关系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周世俭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办法》的出台,让我国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又进了一步,相当于是从法律层面给予保证,有利于中国进一步吸引外资。这是2014年设立三大知识产权法院之后的又一重大措施,专业性法院的建立对于外资企业来说是难得的好消息,有了纠纷不必笼统地去某个地方法院诉讼了。这次《办法》的出台,等于在诸多方面从法律上给予保护,既显示了中国政府在保护外国企业知识产权方面的诚意和决心,同时也在保护海外企业的知识产权方面又进了一步。虽不敢说已经尽善尽美,但可以说明中国政府在这方面的努力和诚意。”
二是完善了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救济途径。蒋成华表示,为了推动解决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与行政机关之间的有关争议,在既有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救济途径外,外商投资法专门设立了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制度,及时处理外商投资企业或者其投资者反映的问题,协调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他解释道,这是我国首次在基础性法律层面规定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方面的制度。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对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事项范围、健全中央和地方的投诉工作机制、完善投诉工作规则等具体制度、投诉处理过程中的外资权益保护等作了进一步明确规定。
周世俭告诉第一财经记者,《办法》的发布,实际上是在落实外国投资者在中国的国民待遇。
“世界贸易组织(WTO)有两个公平贸易条款,一是贸易上的最惠国待遇,二是外国人到另一个国家投资,除了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应当享受跟本地公民一样的待遇,这叫国民待遇。”周世俭称,出台《办法》的目的就是让在中国投资的外资企业获得国民待遇,这也是在落实WTO的基本规则。
据商务部投资促进局副局长李勇在记者会上介绍,按照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刚发布的《办法》,全国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中心设在商务部投资促进事务局。
** 有利于和外资形成良性互动**
商务部外资司司长宗长青在记者会上透露,在《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收到国际组织、外商协会、外商投资企业、地方投诉工作机构、专家学者等提出的意见建议,共有454条。
他表示,通过完善外商投诉工作机制和制度,及时推动解决外国投资者反映的突出问题,将更加有利于促进中国政府与外国投资者之间形成良性互动的关系,更好地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稳定外商投资预期和信心,进而助推我国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形成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
魏建国告诉第一财经记者:“我认为,《办法》最大的亮点是赋予了外商投诉的权利。”
他解释道,一般来讲,老的《办法》里没有提及对一些政府工作,政府机关和相关单位,包括中介机构和商会的投诉事项,但是中国国家领导人曾特别提到要打造最佳的营商环境,打造一个市场化、国际化、法治化的市场环境。这一核心就是要外商、民企和央企做到权利平等、规则平等、机会平等。
“也就是说,只要是在中国设立的企业,我们都一视同仁,平等相待,这是关键。所以我觉得《办法》最大的亮点就是赋予了外商这个权利。”魏建国表示,具体而言,在平台方面,外商在投诉时有目标,有对象,有平台,而且在省市自治区,包括各个开发区、市级、县级,都要列出指定的机构作为外商投资的联系机制。因为外商投资可能牵涉到水、电、交通的收费,税收、服务、物流,供应链和生产原料等,有了这样一个从上到下的统一的平台或机构来受理,这是从来没有过的。
“很多外商都跟我讲,有了这个机制,就可以直接询问其所提出的问题和信件是否得到了受理和解决,比以往大大改善。”他说。
第二,在投诉范围和领域方面,《办法》的出台可以说是对新的《外商投资法》,特别是《外商投资法》的实施细则的落实提供了切实保障。魏建国说,在新的《外商投资法》出台后,外商认为这只是基本法律,没有实施细则;在有了实施细则后,却没有(投诉事项的)领域和范围。所以《办法》的出台证明我们对外商进行了环境优化,对外商提出的问题更加重视,更加明细化,更加落到实处。
第三,从全球来看,其他的投资热土,比如迪拜、新加坡、阿姆斯特丹,美国和欧盟,都没有像这样重视外资的政府。魏建国表示,高度重视外商投资、有这么大的胆量和勇气来面对其中的一些困难和问题,就是我们解决外商投资问题的第一步。
“这种较真的、敢于揭露自己不足、敢于改正的并尽快满足外商要求的态度,我认为在全球是首屈一指。”魏建国表示,“中国政府在这(解决外商问题)一方面的确发挥了很大的作用。”
周世俭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中国的市场量级令人无法忽视,同时中国还在坚持继续扩大开放,这些因素都给国际投资者以信心。
据商务部数据,2020年1~7月,全国实际使用外资5356.5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0.5%(折合769.8亿美元,同比下降2.3%;不含银行、证券、保险领域,下同)。
7月当月,全国实际使用外资634.7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5.8%(折合90.5亿美元,同比增长12.2%),连续第4个月实现单月吸收外资金额增长。
分行业看,1-7月,服务业实际使用外资4145.9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1.6%,占我国吸收外资比重77.4%;高技术服务业同比增长27.4%,其中,信息服务、研发与设计服务、专业技术服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同比分别增长22.2%、57.6%、166.8%和15.6%。
(来源:第一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