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烏坎村原黨總支部書記林祖戀受賄案一審宣判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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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太日報訊】經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佛山市禪城區人民法院9月8日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廣東烏坎村原黨總支部書記林祖戀受賄案,並當庭公開宣判。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林祖戀擔任廣東省陸豐市東海鎮烏坎村委會主任期間,利用其協助政府管理烏坎村系列民生工程的職務便利,為承建商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多次收受賄賂共人民幣44.3萬元;在烏坎經濟聯合社對外購買抽沙船等船隻的經濟往來中,收取回扣人民幣15萬元;在烏坎村民生工程招投標過程中,違規設置門檻,為特定投標人提供幫助,串通投標並使其中標。

庭審在上午9時開始,公訴人發表了公訴意見並出示了相關證據,林祖戀當庭承認收取賄賂,但不承認串通投標。林祖戀委託的兩名辯護律師為其作了辯護。被告人最後陳述階段,林祖戀表示深感懺悔,感謝司法人員文明公正辦案。他在法庭上說:“我要向烏坎鄉親們懺悔,向朋友、親人為我而牽掛道歉,我會吸取教訓,依法做人,依法做事,相信法院判決。”隨後,審判長宣佈休庭,合議庭對案件進行了評議。下午2時30分,審判長宣佈恢復庭審,宣告判決。

禪城區人民法院認為,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林祖戀犯受賄罪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足以認定;指控被告人林祖戀犯串通投標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林祖戀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被告人林祖戀有期徒刑十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一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宣判後,林祖戀表示尊重法院判決,不上訴。

部分群眾代表及被告人家屬參加了旁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