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任由“对公账户买卖”成为网络诈骗帮凶

新京报网

text

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贝克尔曾有一句名言,“上帝目光所及,一切皆可交易。”但从法治层面讲,有些东西确实不能用来交易,交易有个底线是不能违法。

最近,有媒体记者调查发现,“对公账户”竟然也成了可以随意交易的商品,而这些交易已成为支撑电信网络诈骗产业链的重要一环。在网络上,有大量打着“对公账户买卖”旗号进行违规交易的个人及网站,售价最低6000元一套。

所谓“公账户‘套装’”,包括对公银行卡、相关公司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照片、对应网银U盾、银行预留手机卡等。在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中,相比于个人账户,对公账户的欺骗性更强,所以也更受一些不法分子的推崇。

针对账户贩卖等现象,前不久,央行、公安部就联合下发通知,不仅提出要惩戒贩卖个人银行卡和企业对公账户的行为,还首次提及,将把涉事个人信息移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即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对公账户买卖一旦被查处,后果不仅仅是5年内不得再办理对公账户,还要被列入征信系统,留下诚信污点,这对买卖双方显然都是警示。

值得一说的是,2019年7月22日,央行宣布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以往企业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需要经过商业银行审核和人民银行许可两个环节。取消许可后,商业银行对企业开户申请审核无误后,即可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开户。

这合乎简政放权的要求,但“放得开”更要“管得住”。一方面,要在办事程序上,尽可能地为企业减轻负担、缩短审核时间;另一方面,不能一放了之,后续的审核和监管不能放松。说白了,从管理者到服务者的角色转变,无非是尽量让企业轻松一些,让公共服务部门多承担一些。所以,提高违法成本的确很有必要,堵住对公账户买卖可钻的空子,也不可或缺。

事实上,在放权之后,央行即表示,会同工信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启动企业信息联网核查系统,实现跨部门信息共享,方便银行核验企业信息真实性和有效性。只是,从对公账户交易泛滥的结果看,这块的事中事后监督工作仍待加强。

记者在调查中就发现,很多涉案的对公账户,对应的公司是空壳公司,有的登记住址不存在,有的除了作为资金转移通道外没有任何其他交易往来。对于这些空壳公司,就该多些日常巡查的工作,严厉打击买卖企业对公账户违法犯罪活动。

归根结底,只有管理部门时时保持在线状态,积极履行职责,才能有效遏制对公账户的违法买卖。考虑到对公账户买卖常跟网络诈骗“联袂”出现,对此乱象的打击,绝不仅仅是一个部门的事,而应是多部门联动协作,针对其长链条的违法犯罪特点进行打击,别让信息贩子跑了,也别让网络诈骗犯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