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投下属露天煤业损害环境被罚,拟投入2.6亿元恢复生态

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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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严重滞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国家电投)旗下上市公司露天煤业(002128.SZ)将作出赔偿。

2月13日,露天煤业公告称,当天收到了《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下称《裁定书》)。

经法院裁决,露天煤业此前与通辽市人民政府达成的赔偿协议有效,该公司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

按照《裁定书》要求,露天煤业在通辽市人民法院对协议予以司法确认后两个月内,将除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外的赔偿款约3000万元和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费用35万元,一次性汇入通辽市人民政府资金账户。

这项裁决为一年多前的露天煤业旗下霍林河露天煤矿破坏生态环境一事,画上了阶段性句号。

作为中国五大露天煤矿之一,露天煤业旗下的霍林河露天煤矿,拥有南露天矿、北露天矿两个矿场,产能分别为1800万吨/年与1000万吨/年。一直以来,该矿区的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是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关注的重点。

2018年6月,中央第二环保督察组对露天煤业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严重滞后。

督察组调查结果显示,2013年以来,霍林河露天煤矿占用、损毁土地面积扩张明显,增加幅度达到1.4万亩。但六年来复垦资金仅有419万元,复垦面积仅为1483亩。

其中,2017年,北露天矿煤炭产量高达999万吨,复垦资金仅10万元,吨煤投入仅0.01元。

2018年7月,通辽市检察院对霍林河煤矿破坏生态环境行为依法立案调查。经调查核实,霍林河煤矿违规占用草原22处共10152亩。

2018年12月,通辽市政府指定通辽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推进霍林河煤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并邀请通辽市检察院支持磋商。

2019年4月,露天煤业公告称,与通辽市人民政府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书》。

根据赔偿协议,露天煤业将承担南露天矿、北露天矿排土场生态修复义务,从2018-2020年自筹资金对上述矿区进行生态恢复,投资不少于约2.5亿元。

此外,该公司还需向通辽市人民政府赔偿上述排土场生态环境修复期间服务功能损失费约0.3亿元。该赔偿金同等条件下优先用于公司矿区环境修复。

据新华社2019年8月报道称,一年来,南、北露天煤矿累计投入复垦资金达2.46亿元,完成2074亩矿山复垦任务。

露天煤业在本次公告中称,其2018年已做出相关生态恢复投资规划,即加大复垦绿化资金投入力度,2018-2020年预计累计投资2.61亿元。

根据公告,执行《裁定书》预计将对露天煤业缴纳当期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2001年12月,露天煤业在内蒙古通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主营煤炭产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等业务,实际控制人为国家电投。

2019年前三季度,露天煤业实现营收142.19亿元,同比增长8.76%;实现净利润19.6亿元,同比增长20.14%。

国家电投成立于2015年6月,由原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与国家核电技术公司重组而成,是中国五大发电集团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