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5月28日電
題:中國地方官員升遷將“掛鉤”PM2.5
新華社記者孫亮全
李雲路
正在遭遇嚴重大氣污染的中國,在繼出臺一系列治理大氣的措施後,開始祭出“考核”的重拳,通過給各級地方官員施壓,向PM2.5宣戰。
“空氣品質改善目標完成情況以各地區細顆粒物(PM2.5)或可吸入顆粒物(PM10)年均濃度下降比例作為考核指標”——中國政府網日前發佈的這份《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情況考核辦法(試行)的通知》(《考核辦法》),明確提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是實行“大氣十條”的責任主體,政府主要負責人對本行政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負總責。
“硬成效倒逼真做法”,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接受新華社記者採訪時說,這意味著,未來中國地方官員的升遷將與空氣清新度掛鉤。
按照《考核辦法》,複合型大氣污染嚴重的京津冀及周邊、長三角、珠三角、重慶市等地,以PM2.5年均濃度下降比例為品質考核指標;其他省(區、市)以PM10年均濃度下降比例為品質考核指標。
中共中央黨校教授吳忠民說,正所謂“事在人為”,《考核辦法》將環境指標具體量化,並作為官員升遷考核評價的依據,將對日益嚴重的大氣污染治理起到重要促進作用。
《考核辦法》規定,年度考核採用評分法,空氣品質改善目標完成情況和大氣污染防治重點任務完成情況滿分均為100分,綜合考核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並作為對各地區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
時下的中國正處在經濟增長換擋、結構調整陣痛期和改革攻堅的發展階段,將環境效益和品質指標納入官員的考核正是因應這一特殊時期提出的。
環保部環境規劃院教授王金南坦陳,中國的能源消費結構對環境、大氣污染的影響仍在累積,主要大氣污染排放總量遠遠超過環境容量,來自環境的警告正在倒逼中國改變發展方式。
中共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指出要“完善幹部考核評價制度”。根據去年年底中共中央組織部印發的《關於改進地方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政績考核工作的通知》,經濟增長速度將不再與幹部的德能勤績廉畫等號,長期以來存在的“唯GDP論英雄”政績觀得以終結。
“把具體環境指標納入政績考核,對環境改善的推動作用巨大,各地雖然強調經濟建設不放鬆,但環境發展這條腿的步子已經邁出。”山西是中國的能源大省,該省環境科學研究院總工程師喬蘇亞說,“試想,哪個官員願意給自己頭上戴一頂‘環境黑戶’的帽子?”
今年地方兩會上,山西省規定了2014年約束性指標:萬元地區生產總值能耗下降3.5%,萬元地區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3.7%。
事實上,包括山西在內,中國絕大多數省份在今年《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及環境治理,並不約而同立下“軍令狀”。
北京全年計劃削減燃煤260萬噸,退出污染企業300家;上海提出著力推動長三角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全國重污染地區之一的河北更是“背水一戰”,提出鋼鐵、水泥、玻璃等行業新增一噸產能,黨政同責,就地免職。
北京市市長王安順在今年全國兩會上說,北京市實施垃圾、污水三年行動計劃,要投入848億元,治理PM2.5投入將高達7600億元。
“這是生死狀,因為中央領導說,2017年實現不了空氣治理就‘提頭來見’。”他說。
剛剛頒布的《考核辦法》並非以犧牲發展換取天藍水清,而是對發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這意味著,領導幹部不能依靠簡單的政績工程、形象工程以及盲目舉債搞投資拉動,更不能以高投入、高排放、高污染換取經濟增長速度。
“這對於廣大地方官來說,壓力更大了,任務也更重了,更加考驗官員的執政理念和執政能力。”汪玉凱說。
此間接受採訪的專家認為,《考核辦法》對環境做出硬性要求之外,還應樹立一個更加完善的綜合政績評價體系,把有品質、有效益、可持續的經濟發展和民生改善、社會和諧進步、生態文明建設等納入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讓考核“指揮棒”的作用彰顯到最大。(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