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日報訊】香港版“熔斷機制”運作首日,恒生指數不降反升。8月22日,香港恒指收報22997.91點,升逾60點,漲幅為0.26%。
投資者對年初熔斷制度下的A股表現應該還記憶猶新。
1月4日,熔斷制度在A股問世的第一個交易日,上證綜指暴跌6.86%,兩次觸碰熔斷開關,大盤提前1個半小時就宣告收市。
而在短短3天以後的1月7日,A股在開盤後不足一小時內就觸發了7%的熔斷閾值,提前收盤。
市場排山倒海的恐慌情緒下,證監會、上證所、深交所、中金所在1月7日晚間聯合宣佈,自2016年1月8日起暫停實施熔斷機制。
在A股似乎水土不服的熔斷制度,為什麼在港股卻沒有造成市場大幅波動呢?
其實,兩個“熔斷制度”本身並不完全相同。
據香港交易所公佈,市場波動調節機制,即俗稱的“熔斷機制”,具體的運作方式是,當所覆蓋股份即將成交價超過5分鐘最後一次交易價格的±10%,即觸發5分鐘冷靜期,在冷靜期內,相關股票只能在指定價格範圍內進行交易。
此外,每只個股在早市和午市分別只能最多觸發一次冷靜期,且冷靜期不適用於開始前時段(9:00至9:30)、收市競價交易時段(16:00至16:00-16:10)、早市及午市交易時段的首15分鐘(9:30至9:45以及13:00至13:15)及午市交易時段的最後15分鐘(15:45至16:00),以免妨礙價格發現。
與A股熔斷制度不同的是,香港的機制針對個股,而內地的機制以滬深300指數作為基準,在香港制度覆蓋的個股中,僅包括恒生指數及恒生國企指數成分股,規模僅有81只股票。
此前A股的熔斷制度規定,滬深300漲跌幅超過5%,不到7%時,暫停交易15分鐘;漲跌幅超過7%時,直接暫停交易至收市。但在香港的現行制度下,即使進入冷靜期,股票的交易也可以繼續進行,只是加上一個限制範圍。
需要留意的是,目前港股的交易制度中,並沒有個股漲跌停限制,也就是沒有A股的漲跌停板制度,同時,港股交易採取T+0制度,與A股的T+1制度也有不同。
香港交易所市場主管李國強評論稱:“市調機制的作用並非限制由基本因素引發的股價波動,市場人士不應將其視為停牌機制,也不應將其與某些市場採用的每日漲跌幅限制混淆。如果股價波動是由基本因素引發,在市調機制的5分鐘冷靜期過後,該股票交易將恢復正常,不受干預。”
熔斷制度並非A股首創,全球多個股票市場都有類似為市場瘋狂時進行降溫的制度。
美國的熔斷制度由來已久,由前美國財政部長佈雷迪 (Nicholas Brady)創立。
歷史需要回溯到1987年10月19日的美股“黑色星期一”,當日道瓊斯工業平均指數下跌22.6%,創下歷史上單日最大跌幅。
一周年之後,痛定思痛的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與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宣佈,紐約股票交易所(NYSE)和芝加哥商業交易所(CME)開始實行熔斷機制。其後則做出修正:若道指跌幅達到 10%,就暫停交易1小時;跌幅20%則暫停2小時;若暴跌30%,當日即提前休市。
新加坡的熔斷機制則與中國香港的現行機制十分類似。
新加坡交易所2014年2月開始實施的機制,覆蓋新加坡股市交易量近八成證券,當個股潛在交易價格較至少五分鐘前的最後成交價相差10%時,就會進入5分鐘冷靜期,期間股票仍然可以交易,但價格波動範圍受限,冷靜期過後則恢復正常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