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山西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多部门对《山西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进行解读。山西省政府新闻办供图
中新网太原5月20日电(吴琼)“山西坚持设区市和县级市生活垃圾分类一体推进,《管理规定》适用范围在国家要求11个设区市的基础上,结合山西实际,扩大到11个县级市城市建成区。”20日,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书记、厅长王立业解读《山西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简称《管理规定》)时说。
当天,山西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西省司法厅等多部门对《管理规定》进行解读。
“实行垃圾分类,关系到民众生活环境,关系节约使用资源,也是社会文明水平的一个重要体现。”王立业介绍,此次山西出台《管理规定》,对促进山西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引导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据了解,《管理规定》共7章34条,包括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和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保障机制、法律责任等内容。
图为山西太原一小区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 吴琼 摄
王立业介绍,《管理规定》有不少亮点,比如坚持设区市和县级市生活垃圾分类一体推进、突出生活垃圾全流程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等,从生活垃圾前端分类投放、中端定时定点不落地收集转运、末端机械化智能分拣以及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各个环节,全方位进行了规范。
在分类投放环节,山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采用“四分法”,即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要求对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大件垃圾和装修垃圾进行单独分类;分类收运环节,明确提出取消城市主要街道、公共场所分散设置的垃圾桶,实行定时定点收集、不落地管理,并要求收运单位使用专用车辆密闭运输,不得混装、混运,对于大件垃圾和装修垃圾,采取自行运输、提前预约或者定时定点的方式进行收集。同时,提出要建立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网格化管理制度。
分类处理环节方面,按照整体化设计、一体化推进、园区化承载的原则,加快规划建设生活垃圾分类终端处理利用设施,有害垃圾由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可回收物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单位进行处理、厨余垃圾由专业处理单位进行资源化利用、其他垃圾由焚烧处理单位进行焚烧;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单位应配套建设先进的机械化、智能化垃圾分拣设施,实现末端精准分拣;鼓励住宅小区、家庭厨房、餐饮场所等在生活垃圾收集和处理中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此外,《管理规定》要求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推动生活垃圾分类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进医院;同时明确了管理者、垃圾产生者、处理者的主体责任。
王立业介绍,下一步,山西将完善政策措施,各市要根据实际,抓紧制定出台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具体办法等;同时抓好试点工作,指导好太原市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在其它城市,以街道为单元,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共机构、居民小区等为重点,积极推行生活垃圾分类,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在山西全面推开。(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