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美国中文网报道 ,当地时间12日,美国一家联邦上诉法院裁定,哈佛大学没有违反联邦民权法,维持了地方法院在2019年的一项裁决,并准备将此案提交最高法院复审。哈佛大学此前被诉在招生中涉嫌歧视亚裔申请者,波士顿地方法院曾判其胜诉。
资料图:当地时间2018年5月24日,美国马萨诸塞州,哈佛大学举行毕业典礼。
报道称,这一裁决对非营利性组织“公平录取学生组织”(Students for Fair Admissions)是一个打击。该组织在2014年对哈佛大学提起诉讼,此案争议的焦点在于,由于招生过程并不公开透明,哈佛大学是否存在以打造多元化学生群体的名义,对亚裔美国人进行歧视的现象。
第一巡回上诉法院在9月份听取了此案的辩论。上诉法院法官林奇(Sandra Lynch)写道:“我们面临的问题是,哈佛大学在招生过程中有限地使用种族因素,以便在相关时期实现多元化,是否符合最高法院判例的要求。(我认为)不存在错误。”
学生公平录取组织12日表示,此案可能最终将由最高法院做出裁决。
该组织主席布卢姆(Edward Blum)说:“虽然我们对第一巡回上诉法院的判决感到失望,但我们并没有失去希望,这起诉讼目前正在向美国最高法院上诉,我们将要求大法官们结束哈佛和所有学院和大学这些不公平、违反宪法的基于种族的录取政策。”
哈佛官员没有立即对此发表评论。
美国司法部在此案中公开支持亚裔学生,还于上月对耶鲁大学提起诉讼,声称这所久负盛名的大学在严格的录取程序中,歧视白人和亚裔申请人。
和哈佛一样,耶鲁也否认自己的政策具有歧视性,称其招生过程遵循联邦法律和最高法院的裁决,这些裁决普遍支持平权行动。司法部没有权力迫使耶鲁改变其政策,因此需要通过诉讼来执行其裁决。
法律专家认为,司法部针对耶鲁大学的诉讼,是保守派法律努力的延伸,目的是结束基于种族的大学招生政策,这些诉讼极有可能上诉至最高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