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2020年3月),中国四大国有资产管理公司之一——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长城资管)原总裁助理桑自国,因涉嫌受贿罪、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依法审查,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有接近案情的人士告诉经济观察网记者,桑自国是在2019年7月9日,被纪检监察部门带走调查的,其涉嫌受贿及因滥用职权而造成的国有资产重大损失金额超过亿元;此外,案发时,他拥有的一部当时最新款苹果手机,始终未能被办案人员所解锁。
而来自浙江、北京、广东等地的司法机关及纪委监察系统的多位官员对经济观察网记者表示,近年来,无论是在办理公职人员职务犯罪还是其他刑事犯罪中,亦经常遇到重要涉案人的苹果手机无法解锁的困境。
“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很强”的经济学博士
现年49岁的桑自国,为山东临沂人,1989年,考入江西财经学院(1996年,更名为江西财经大学),就读证券专业。
2013年,在江西财经大学90周年校庆时,桑自国还代表其全班同学向该校捐赠了一座“华尔街牛”的石雕,并与时任校长、现任学校党委书记王乔一道为石雕进行剪彩。
1993年,从江西财经学院毕业后,桑自国进入金融系统,先后在人民银行山东分行、山东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点津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永汇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工作。
2009年5月,桑自国出任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2012年更名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华融公司)的部门总经理助理,后升任部门副总经理。华融公司与长城资管,同属中国四大国有资产管理公司。
而在此前数月,即2009年1月,赖小民由当时的中国银监会办公厅主任一职,转调华融公司,出任总裁;2012年,华融公司进行股改,设立董事会,赖小民出任董事长,直至2018年4月“落马”。
赖小民曾在1979年至1983年,就读于江西财经学院(江西财经大学),在2018年4月“落马”之前同样是该校引以为傲的“杰出校友”之一。
不过,接近案情的人士对经济观察网记者明确表示,桑自国案与赖小民案并无关联。
该人士亦介绍,桑自国后来又在南开大学获得了经济学硕士、博士学位,其智商很高,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很强,“他在做一些个人的非法交易前,经常与他的律师朋友进行讨论,以图规避法律风险。这也给后来的办案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涉三宗罪:特别巨大、特别严重、特别重大损失
在进入长城资管两年后,即2011年5月,桑自国开始执掌其投行部,先后担任投行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长城国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司总经理、董事长等职务。2015年7月,升任长城资管公司总裁助理,仍继续兼任或分管公司的投行业务。
2019年7月9日,桑自国被带走调查。翌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和北京市纪委监委即联合公布消息称,桑自国个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0年1月7日,上述两家纪检监察机构,进一步公布桑自国案的调查情况,称:“桑自国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打听组织调查情况,伪造、隐匿、转移证据,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长期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打高尔夫球,利用职务影响为亲属谋利;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生活纪律,在婚姻存续期间与多名女性发生不正当关系。同时,桑自国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犯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犯罪等。
同时,“桑自国身为国有金融机构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党的意识虚无,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目无法纪、擅权妄为,内外勾结、损公肥私,给国有资产造成重大损失;‘亲’‘清’不分,甘于被‘围猎’,与不法商人抱团谋利,大搞权钱交易;亲情观扭曲,肆意弄权、营私罔利;生活腐化,道德败坏。桑自国的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
2020年3月13日,北京检方宣布,已对桑自国提起公诉。
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的起诉指控,提到“三个特别”:桑自国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身为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信息,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交易活动,情节特别严重;身为国有公司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未能解锁的苹果手机 并非个案
接近案情的人士告诉经济观察网记者,仅桑自国涉嫌受贿以及因滥用职权而造成的国有资产重大损失金额,即超过了亿元。此外,案发时,他拥有的一部苹果手机,始终未能被办案人员解锁,“是当时苹果出的最新款的一部手机,桑自国的说辞是忘了密码——他当然不会直接讲不愿意开机,办案人员也没有去联系苹果公司对这部手机进行解锁。”
来自浙江、北京、广东等地司法机关及纪委监察系统的多位官员也曾对经济观察网记者透露,近年来,无论是在办理公职人员职务犯罪还是其他刑事犯罪中,他们屡屡遇到重要涉案人的苹果手机无法解锁的困境。
“这是我们经常遇到的问题,其他的手机没有密码,都可以有软件解锁,包括来自俄罗斯的软件,只有苹果手机,目前还是解不了。所以,这也是出台公职人员不能使用苹果手机规定的原因之一。”一位来自北京纪检监察系统的官员告诉经济观察报记者。
她亦介绍,在办理一起公安系统官员的案件时,为破解该官员的一台苹果手机,从国内各地调集了10套软件,但都未能解锁成功。
“我们也拿着手机找过苹果的门店,但工作人员说,门店能够做到的也只是刷机,刷完机之后,原来手机里存的数据信息会全部没有了,这手机成了部‘新手机’——这对我们来说,也没有意义。”
接受经济观察网记者采访的浙江一家检察院检察长,以及广东某地公安局局长均表示,犯罪嫌疑人的苹果手机无法打开、不能解锁的情况,他们也遇到过不少次,但都没有去联系苹果公司,进行协助解锁。
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徐凯则对经济观察网记者表示,依据中国的《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协助调查’,法律意义上,法院、检察院及公安机关,完全有权力要求苹果公司配合解锁涉案的手机。”
徐凯亦提到曾经在美国轰动一时的案例:
2015年12月初,一名叫做法鲁克(Sayed Farook)的极端伊斯兰恐怖分子同其妻子在加州圣伯纳迪诺郡枪杀14人,案发后警方在其汽车上发现一部iPhone 5C手机,但无法解锁。FBI(美国联邦调查局)通过法院要求苹果制造一个升级补丁,来帮助解锁这部手机,苹果拒绝。
2016年2月16日,根据地方检察官和FBI的要求,加州中部地方法院向苹果签发命令,要求苹果定制一款专门针对这部手机的升级补丁,可以让FBI无限次数试探密码而不至于抹去手机上的数据。
“苹果公司如果选择执行法庭的命令,则可能引起巨大的品牌危机;不执行,则要耗费巨大的成本来打官司,并冒着对抗政府的危险。但最终,苹果选择违抗法庭命令,并且提出了申诉,而且声称已经准备好一路上诉到最高法院。”徐凯介绍,最终在2016年3月28日,加州地方检察官向法院撤诉,苹果公司不必为FBI制造一个“后门”了。
FBI撤诉的原因之一是,以色列公司Cellebrite向FBI提供了技术破解方案。FBI在2016年3月21日和28日和Cellebrite签订了两份合同,金额分别为1.5万 美元和21.8万美元。该公司在自己的网站上声称:“我们拥有独特的解锁技术,能够以法庭证据标准获取IOS8.0设备上的数据,为全球执法部门提供IOS系统设备的解锁服务”。
前述提到的广东某地公安局局长也对经济观察网记者表示,“我们确实听说过有国外公司的软件可能可以破解苹果手机,但费用很贵,我们也没有去尝试购买使用过。”
那么,是否有中国内地的司法部门,在查办案件中,遇到有重要涉案人员的未能解锁的苹果手机等苹果公司电子产品,而要求或请求苹果公司大中华区予以协助进行解锁?如果遇到类似的要求或请求,苹果公司大中华区是否会予以协助?协助中国内地司法部门的类似要求或请求,又是否与苹果公司的政策、原则相违背?
2020年3月16日,经济观察网记者向苹果公司大中华区发出了上述问询。不过,其公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苹果公司对此不予置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