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日报评论员:宗伟(亚太智库研究员、南开大学经济学博士后)
从最早悟空单车的倒闭,到最近酷骑单车和小蓝单车的解散,仅半年时间,共享单车行业在一轮爆发式增长之后,很快迎来了行业的洗牌,一些二三线运营企业纷纷陷入倒闭潮,同时也将退押金难问题推到了镁光灯下。
近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再次介入,在北京召开共享单车企业公开约谈会,就消费者普遍关心的押金和预付金存管等问题进行讨论,建议共享单车企业尽可能采取免收押金的方式提供自行车租赁服务。
取消押金,以信用代押金是否可行?支持者们认为,根据信用级别的不同提供差别化的服务本来就是信用经济的应有之义,随着信用社会的逐步建立,以信用代押金乃大势所趋,当下无疑是破解共享单车押金困局的一条好出路。芝麻信用已经嗅到了商机,公开宣布先行投入10亿元,以推动商家向信用分较高的用户免收押金。
但与此同时,担忧的声音也不绝于耳。不少人指出,应该警惕“免押金”成为商家不公平竞争的兴奋剂,搅动市场原有的竞争格局。以信用代押金,会是行业不公平竞争的开始吗?
先来看下担忧者的声音:免押金让租赁商家的利益得不到保护。单车所有权归单车运营企业,押金作为用户租用单车向单车企业的出质,是双方基于租赁契约权利与义务对等关系的保证,一方面,押金可引导用户文明用车,另一方面,如果单车损毁,押金可用于弥补受损企业。
然而,由于单车的共享性质,要判断某一辆单车的损毁是由哪一个用户造成的,或判断某一个用户在车辆损毁中究竟应该承担多大的赔偿责任并据此追责,现实操作中难度不小。相较之下,基于信用的担保就比押金来得可靠。当然,以信用代押金,其前提是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确立。从以“芝麻信用”为代表的社会信用机构的行动中,我们已然看到“社会信用体系”的前景正在落地。
不可否认的是,押金用于弥补单车运营商的损失天经地义,可问题是,单车押金属于物权法所规定的“动产质权”,其使用和收益权却“天然地”归共享单车企业所有,这是否合理?由于没有独立监管,单车企业倒闭导致押金不能退还,是否有违公平原则和交易主体双方的权利平等?迄今又有哪些共享单车企业主动作为,将收取的押金账户置于第三方的独立监管之下,比如设立专门账户而不是一般存款账户由第三方银行独立监管?
事实上,明眼人很容易发现,共享单车的押金不过是一种预付费,是单车企业的绑定销售策略和手段,其本质是类金融运作。这种经营模式与会员卡和超级大卖场(无论是线下超市还是电商平台)拖欠上游供应商的资金一样。毫无疑问,这样的运作衍生出了一种集资性的金融属性。可是,由此类资金所构筑起来的资金池没有实行第三方监管,资金的运作和流向缺乏透明性,当资金的收益在一定程度上可弥补企业经营上的亏损时尚可持续,一旦这种收支平衡被打破,企业的经营难免出现问题,此前各共享单车企业的退押金风波,无一不是如此。
反对者的第二个声音是,免押金好比兴奋剂,会搅乱市场原有的格局,理由是无条件免押金的企业好比“开了挂”,会打压其他同类企业。这一观点让人啼笑皆非,殊不知免押金方式的实施端赖于信用数据的可获得性和社会信用机构的可接入,只要这种信用数据的获得没有任何垄断和歧视,社会信用机构的接入没有任何非市场操纵,不公平一说便无从谈起。
企业的竞争应该是全方位的,一个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如果更能击中用户的痛点,且严格奉行押金的第三方独立监管,就算是收取押金,未必就一定会在市场竞争中落败于信用免押金模式。将竞争者实行了更加用户友好型的交易方式视为不公平,显然是是对市场经济本质的无视。
以信用代替免押金,并不意味着强制各个单车企业去实施免押金,而信用最终能否取代押金,还取决于押金模式自身的演变。会否搅乱竞争格局,关键是要看原有格局是否公平、有序。可以肯定的是,随着社会信用体系的完善,免押金必定会成为共享经济领域符合信用社会发展趋势的一个重要方式,是押金模式的竞争性补充。
(来源:亚太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