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推“金融16条”,试点跨区域联合授信

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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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张晓云

4月2日,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举行“示范区金融16条”专场新闻通气会。会上,示范区执委会会同人民银行上海总部等12个部门牵头起草的《关于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深化落实金融支持政策推进先行先试的若干举措》(即“示范区金融16条”)正式发布。

“示范区金融16条”的出台,标志着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金融服务“同城化”全面启动。

据了解,“示范区金融16条”围绕推进同城化金融服务、试点跨区域联合授信、提升移动支付水平、支持设立一体化金融机构、推进跨区域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推进一体化绿色金融服务平台建设、推进一体化科技金融服务、建立金融信息共享合作机制等8个方面提出16条具体的先行先试举措:

一是推进同城化金融服务。推进示范区同城化结算服务,鼓励取消跨域收费;优化企业开户服务,探索推进有人值守的分布式智能终端开户、同行跨区代办及异地鉴证服务;鼓励示范区法人银行提供跨行、跨区域、跨链接的个人账户验证互认服务。

二是试点跨区域联合授信。探索推进联合授信机制,积极支持在示范区先行试点跨区域联合授信,根据企业融资的实际需求组织核定总授信额度,实现信贷资源跨区域配置;鼓励示范区金融机构与不动产登记部门共同探索推进示范区范围内企业融资抵押品异地互认,试点开展异地抵押物线上办理抵押登记。

三是提升移动支付水平。支持各金融市场主体创新移动支付产品,推动公共服务领域创新产品形式,依法合规实现互联互通。

四是支持设立一体化金融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试点设立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管理总部或分支机构;支持符合监管政策的地方法人银行在示范区设立资金营运中心。

五是推进跨区域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加快建设示范区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完善跨区域信用信息共享机制,积极推进“信易贷”,服务小微企业信用融资。

六是推进一体化绿色金融服务平台建设。建立示范区绿色金融支持政策超市;鼓励支持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示范区绿色企业;加快建立示范区绿色发展项目库;鼓励各金融机构结合示范区重大项目特点制订专属金融产品。

七是推进一体化科技金融服务。稳步推进示范区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建设,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和交易;支持示范区科创类企业科创板上市融资。鼓励示范区相关机构发行各类债券;鼓励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理财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在示范区试点设立专业子公司,投资一体化示范区重点建设项目、未上市企业股权,以及开展产业转型升级相关的企业重组、股权投资、直接投资等业务。

八是建立金融信息共享合作机制。建立金融稳定信息共享共用机制,共同防范化解区域金融风险;推动示范区金融统计信息共享,加强示范区经济金融监测分析协作。

央行上海总部表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示范区的建立,是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的里程碑,是先手棋,是突破口,也是下一步推动长三角金融改革发展的试验田。此次一体化示范区执委会牵头编制并发布“示范区金融16条”正当其时,突出体现三个鲜明特点:

一是定位清晰。“示范区金融16条”牢牢抓住“一体化”和“绿色”这两个关键词,所有的政策措施都紧紧围绕这两个关键点展开,这既与示范区的总体功能目标相一致,也符合长三角金融发展的方向。

二是可操作性强。“示范区金融16条”在制定过程中充分听取了三省一市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机构、相关政府部门和众多金融机构的意见建议,凝聚各方智慧,确保政策制定的高水平,更保证这些政策措施切实可行,能够落地见效。

三是意义重大。这些政策措施的发布,是落实国家长三角一体化战略,体现“一体化”意识和“一盘棋”思想的重要体现;是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复市,推动经济社会步入正轨的“高分答卷”;是加快示范区的资金汇集和资源集聚,把“绿水青山”变成“金山银山”的重要抓手;是推动长三角绿色金融先行先试,提高上海国际金融中心能级的有效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