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燁趙紅霞等6人敲詐勒索案一審宣判

APD NEWS

text

6月28日,趙紅霞代理律師在法院大門口接受記者采訪。新華社記者陳誠攝。

28日下午,肖燁、趙紅霞等人敲詐勒索案在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其中主犯肖燁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趙紅霞等三人被判緩刑。

法院還以敲詐勒索罪判處被告人許社卿有期徒刑四年;判處被告人嚴鵬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判處被告人趙紅霞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判處被告人譚琳玲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判處被告人王建軍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7年下半年,肖燁邀約許社卿,采取以女員工色誘官員、偷拍不雅視頻幷以此爲要挾的方式謀取非法利益。之後,肖燁邀約嚴鵬、王建軍參與。肖燁、許社卿、嚴鵬還先後勸說趙紅霞、譚琳玲參與。

2008年初,趙紅霞通過群發短信方式聯繫上時任重慶市北碚區區長雷政富,偷拍了與雷的不雅視頻幷交給肖燁。此後趙紅霞與雷政富在賓館發生性行爲時,被肖燁、嚴鵬等人設局“捉奸。兩天后,肖燁以借款爲名向雷政富索要300萬元,肖燁收款後部分用于購買房産,幷給趙紅霞4萬元。

2008年底,肖燁等人以同樣方式拍攝譚琳玲與時任重慶市地産集團董事長周天雲的不雅視頻幷設局“捉奸。之後肖燁以借款爲名向周天雲索要200萬元。周天雲因害怕不雅視頻曝光,讓其親屬轉帳200萬元。

此前庭審時,肖燁等被告人提出涉案的500萬元系民間借貸。法院認爲,肖燁等人設局拍攝不雅視頻的目的,就是爲了獲取非法利益。在通過要挾“强借巨資後,長達數年拒不歸還。故涉案的500萬元名爲“借款,實爲敲詐,辯解及辯護意見不能成立。

法院認爲,上述六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爲目的,通過偷拍不雅視頻幷以此爲要挾,向他人索取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爲均構成敲詐勒索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

法院認爲,共同犯罪中,肖燁系主犯,且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刑,在刑滿後五年內再犯,系累犯,應從重處罰。其他五名被告系從犯,根據各自犯罪情節,對許社卿、嚴鵬從輕處罰,對趙紅霞、譚琳玲、王建軍减輕處罰,且三被告人到案後能如實供述主要罪行,有悔罪表現,可適用緩刑。六被告人犯罪行爲發生于《刑法修正案(八)》施行以前,應當適用1997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之規定定罪處罰。

一審宣判後,被告人肖燁、許社卿、嚴鵬當庭表示上訴,被告人趙紅霞、譚琳玲、王建軍當庭表示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