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扩容 浦东或成“类自贸区”

APD自贸区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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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日报 付历非】12月1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批准广东、天津、福建设立自由贸易园区。

会议还指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一年多来,围绕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管理、贸易便利化、金融服务业开放、完善政府监管制度等,在体制机制上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创新,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党中央、国务院已决定在更大范围推开,推动实施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

对会议提出的压缩上海自贸区负面清单、复制推广上海经验以及新获准设立的三个自贸区试点方案需各具特色等方面的要求,APD自贸区观察做出如下解读。

一是深化上海自贸试验区改革开放,进一步压缩负面清单,在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等领域再推出一批扩大开放举措,并将部分开放措施辐射到浦东新区。

解读: 上海自贸区2015版的负面清单将进一步缩短,特别是在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领域,准入门槛可能将进一步降低。而部分开放措施辐射到浦东新区,表明陆家嘴、金桥、临港,将有机会享受“类自贸区待遇。

另一方面,据传,新获批的天津自贸区总面积约260平方公里,福建自贸区约450平方公里,广东自贸区更规划了超过930平方公里、到2020年可开发近300平方公里。因此,将部分改革经验复制至浦东新区可能是出于对上海自贸区空间“劣势的考虑。

空间上“扩容之后,上海自贸区作为综合性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定位可以由上述三个区域分别承担,陆家嘴是当仁不让的金融中心,金桥定位在出口加工区,临港规划面积达315平方公里,虽集装备产业、物流等复合功能于一体,但因其得天独厚的码头资源和空运、陆运等综合交通优势,聚焦在物流业。

二是除涉及法律修订等事项外,在全国推广包括投资、贸易、金融、服务业开放和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的28项改革试点经验,在全国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推广6项海关监管和检验检疫制度创新措施。

解读: 李克强在常务会议上说要在全国推行三张“清单,即“法无禁止皆可为的负面清单、“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权力清单、“法有规定必须为的责任清单,目的即是转变政府职能,激发市场活力。而在此次获批的粤津闽三个自贸区参照上海经验推行负面清单的可能性很大。

同时,外资对自贸区在投资便利化和贸易自由化方面所做的改革较为看中,因此除了弱化事前干预、降低准入门槛的负面清单外,海关和检验检疫监管制度便利化作为风险系数较低的试点经验在过去一年内陆续已在全国推广,证明上海采取的成熟一项推一项的策略是合适的可预期未来还有一大批类似的经验会陆续推广。

三是依托现有新区、园区,在广东、天津、福建特定区域再设三个自由贸易园区,以上海自贸试验区试点内容为主体,结合地方特点,充实新的试点内容。会议要求抓紧制定新设自贸园区具体方案,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调整实施相关法律规定。

解读: 虽然呼声颇高,但普遍预期将在明年获准,因此粤津闽三地获批的消息来得不可谓不突然。至于具体方案,虽尚未披露,但大框架也在坊间流传许久。

天津自贸区主要对准东北亚,大力发展航运,未来金融租赁业有优势;而福建的自贸园区主要是要发展台海贸易,促进对台合作的发展;广东自贸区是粤港澳合作的升级版,“粤港澳自由贸易区主要是发挥香港的优势,突出香港在国际经济中的地位,包括推动贸易自由化、粤港高端服务业和金融业的合作等,带动珠三角发展。

虽然三地各自特色鲜明、定位清晰,但具体方案和涵盖范围均是悬念。以广东自贸区为例,曾有传言说将专设对港的另一套负面清单,但对此有专家和业内人士认为这与负面清单突出的非特殊性相悖。而“3+1模式(即广州南沙新区、深圳前海新区、珠海横琴新区以及广州白云机场综合保税区)中的各区域定位区分并不明显,究竟会出现角色互补还是同质竞争也不得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