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日報】綜合港媒報道,原定於2015年完工的廣深港高鐵香港段,現起碼須延至2018年才能通車。負責調查事件原委的立法會專責委員會6日發表報告,矛頭直指港鐵前工程總監周大滄及前行政總裁韋達誠,認為兩人蓄意隱瞞工程延誤,港鐵須為兩人的行為負責。
不過,委員會對於運輸及房屋局和路政署有否蓄意隱瞞延誤則意見分歧,大部分委員只認為當局沒有做好監察工作,過分信賴港鐵,但沒有蓄意隱瞞。
港鐵主席馬時亨對報告感到極度失望,否認港鐵蓄意隱瞞,形容這是一個嚴重的指控。而香港運輸及房屋局則回應說,政府從來沒有意圖向立法會和公眾隱瞞高鐵項目出現延誤的情況。
報告:缺乏規範各方職責的總綱文件
據文匯網報道,立法會於前年成立專責委員會,調查高鐵工程延誤的成因。經過11次公開研訊及18次閉門會議後,委員會6日發表調查報告,並向立法會大會提交。
報告指出,有關項目為全球首個全地下高鐵項目,且需與內地鐵路系統銜接,亦是政府首次以服務經營權模式推展鐵路項目,這些因素均增加工程風險,政府及港鐵理應在工程各階段更為審慎及警覺,但可惜兩者在這方面均有不足。
報告:運房局與路政署未盡監察職責
委員會指出,運房局與路政署作為監督者,未有善用制度及已有資源履行其職責。路政署或過分信賴港鐵能如期完成項目,甚至是“不合理地信任”,可能是由於欠缺一份項目推展總綱策略文件,清楚訂明所有相關各方的責任、職務及角色,亦無指標客觀地評估及量度港鐵在推展項目時的表現。
委員會認為,路政署在監察和核實港鐵的表現時,應擔當更主動角色,而非唯命是從,這或是由於署方本身缺乏興建鐵路系統的實際經驗和專業技能,導致職員缺乏信心,未能在監察港鐵時承擔更積極角色。
報告:港鐵高層判斷力、管治欠佳
委員會亦指政府在監察工程時表現欠妥,如港鐵每月在項目監管委員會會議上匯報項目的實際進度與計劃進度比較,自2013年1月以來,即使已實施追回進度措施,但計劃進度與實際進度之間的差距卻愈來愈大。就算監核顧問已多次就措施成效不彰而提出警示,政府仍接納港鐵一再作出可如期完工的保證,令委員會難以理解。
至於港鐵方面,委員會指出,雖然工程實際進度與計劃進度拉遠,更有5個鐵路項目同時開展,港鐵理應早已預見建造過程中會出現勞工嚴重短缺情況,及早採取措施改善,如加強本地工人培訓等,可是港鐵卻沒有採取任何措施,此方面政府亦有責任。
據香港經濟日報報道,報告又直指港鐵董事局企業管治欠佳,令人震驚,需要為高層管理人員蓄意隱瞞的行為負責。董事局於2014年4月16日的董事局特別會議上,才首次獲告知延誤一事及其原因。委員會批評港鐵沒有向政府全面滙報工程進度,點名批評韋達誠和周大滄判斷力欠佳、蓄意隱瞞工程延誤,就“企業管治角度而言,此情況令人震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