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分析:中菲南海爭議的真相是什么?

新華社

text

【亞太日報訊】(記者劉斐、吳植)中菲南海爭議的真相到底是什么?說到底,是菲律賓侵佔中國南海部分島礁領土和製造相關海洋劃界爭端的問題,而不是有關《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理解和適用問題。

中國13日發表了《中國堅持通過談判解決中國與菲律賓在南海的有關爭議》白皮書,還原中菲南海有關爭議的事實真相,重申中國在南海問題上的一貫立場和政策,溯本清源,以正視聽。

中國最早發現、命名和開發利用南海諸島及相關海域,最早並持續、和平、有效地對南海諸島及相關海域行使主權和管轄。中國對南海諸島的主權和在南海的相關權益,是在漫長的歷史過程中確立的,具有充分的歷史和法理依據。

中菲間原本不存在領土和海洋劃界爭議。

菲律賓的領土範圍由包括1898年《美西和平條約》、1900年《美西關於菲律賓外圍島嶼割讓的條約》、1930年《關於劃定英屬北婆羅洲與美屬菲律賓之間的邊界條約》在內的一系列國際條約確定。

系列條約規定,菲領土西部界限為東經118度線,而中國的南海島礁完全在東經118度線以西。南沙群島和黃岩島都在上述條約規定的菲律賓版圖之外。

20世紀70年代以前,南海諸島屬於中國是國際社會普遍認知,沒有任何國家提出異議。這一中國固有權利甚至作為二戰勝利成果,被《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予以確認。

但隨著1968年的一則研究報告披露“南海有極為豐富的油氣資源”後,菲律賓出於領土擴張主義和資源掠奪貪慾,陸續侵佔了8個中國南沙島礁,中菲南沙群島部分島礁領土問題由此而產生。菲律賓對中國南沙群島部分島礁赤裸裸的武力侵佔,違背了《聯合國憲章》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為國際法所明確禁止。

中國政府堅決反對菲律賓的非法侵佔,多次鄭重要求菲方從中國島礁上撤走一切人員和設施,通過友好協商及雙邊談判妥善處理南海問題,共同維護地區和平穩定。但菲方卻置若罔聞,繼續以艦艇非法“坐灘”形式侵佔仁愛礁,並派遣軍艦襲擾在黃岩島海域作業的中國漁船漁民。

中國南海研究院院長吳士存表示,中菲南海爭議的核心是20世紀70年代起菲律賓違背《聯合國憲章》義務,非法侵佔中國南沙群島部分島礁引發的領土歸屬和海洋劃界爭議。

自上世紀八九十年代《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下稱《公約》)通過並生效以來,中國和菲律賓之間的南海有關爭議逐步激化升級,海洋劃界問題因“200海裏專屬經濟區”的規定而成為中菲南海爭端新的焦點。

菲律賓前政府於2013年1月單方面提起仲裁,違背中菲在雙邊文件及《南海各方行為宣言》中達成的通過談判協商解決爭議的協議,違背《公約》規定,濫用《公約》爭端解決程序,侵犯中國作為《公約》締約國享有的自主選擇爭端解決機制和程序的權利,這一做法是非法的、無效的。

武漢大學中國邊界與海洋研究院副教授黃偉認為,菲律賓提起的“歷史性權利”訴求、有關海洋地物性質和權利範圍的訴求、關於海上執法活動的訴求等,均與海洋劃界密不可分。

2006年,中國根據《公約》第298條作出排除性聲明,將涉及海洋劃界、歷史性海灣或所有權、軍事和執法行動等方面的爭端排除在《公約》爭端解決程序之外。包括中國在內的約30個國家作出的排除性聲明,構成《公約》爭端解決機制的組成部分。

迄今為止,菲方從未就南海仲裁相關事項與中國進行過談判。因而,菲律賓在未事先告知中國的情況下單方面提起仲裁,違反了雙邊關於談判解決爭議的協議,破壞了“約定必須遵守”的國際法基本規則。

南海仲裁案仲裁庭於12日作出所謂“最終裁決”,全面倒向菲律賓前政府炮製的仲裁訴求,得出一連串非法無理的結論。

南海仲裁案仲裁庭罔顧中菲已選擇通過談判協商方式解決爭議的事實,不顧中方根據《公約》規定做出排除性聲明,違反《公約》規定強行裁決,且一味偏聽偏信偏袒菲方非法無理訴求,屬隨意擴權、濫權、越權。

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12日強調,中國在南海的領土主權和海洋權益在任何情況下不受所謂菲律賓南海仲裁案裁決的影響。中國不接受任何基於該仲裁裁決的主張和行動。

習近平說,中國堅定致力於維護南海和平穩定,致力於同直接有關的當事國在尊重歷史事實的基礎上,根據國際法,通過談判協商和平解決有關爭議。(參與采寫:溫淑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