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新交規:外國車輛需提前10個工作日申請入境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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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太日報訊】(記者李穎)泰國將於27日出台新的《陸路交通法規》,針對外國車輛入境泰國做出補充規定。中國駐泰國使館22日發佈提示,提醒擬赴泰的中國自駕遊遊客提前了解新交規,並在泰國期間遵守當地的新交規。

泰國新交規規定,外國車輛入境需提前10個工作日,通過泰國旅行社向交通部陸路交通廳設在邊境各府的辦公室申請入境許可。

外國車輛以旅遊目的入境,每次繳納手續費500泰銖(1泰銖約合0.2元人民幣),其他目的入境每次繳納手續費2000泰銖。外國車輛都要貼上許可標簽,汽車標簽費每張500泰銖,摩托車200泰銖。且外國車輛只允許在發放許可標簽的府行駛。如跨府行駛,需換成泰國本地車輛。

新交規要求外國車輛入境當日,持外國駕照的外國駕駛員由代辦入境手續的旅行社帶領,前往陸路交通廳設在當地的辦公室辦理臨時駕照。申請費用為5泰銖。紙質臨時駕照的成本費為:汽車臨時駕照200泰銖,摩托車臨時駕照100泰銖。卡質臨時駕照則另加100泰銖。

駕駛員需接受約1小時的知識技能培訓及現場體檢,方可獲得臨時駕照;持臨時駕照在泰國駕車受泰國法律保護;臨時駕照有效期將根據自駕遊遊客在泰逗留實際天數而定,最多兩年。

新交規還要求外國遊客通過代辦入境手續的旅行社,在邊境為入境的外國車輛購買強制保險,有效期至少30天。保險分兩種,第一種只保雙方人身,不保車輛;第二種只保對方人身和車輛,賠付金額最多100萬泰銖。陸路交通廳將制定保險費用等級,並通過旅行社發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