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聯邦議會通過外國投資新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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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11月1日,一名行人從堆放有集裝箱的仰光海濱路上走過。新華社吳昂攝。

緬甸聯邦議會1日表決通過了外國投資新法案。根據這項新法案,緬甸允許外資投資電力、石油和天然氣、礦業、製造業、飯店和旅遊業、房地產、交通運輸、通信、建築和其他服務業。

這一法案還需緬甸總統吳登盛簽署才能成為法律,以取代1988年頒布的《緬甸聯邦外國投資法》。

新通過的法案取消了緬外合資企業外資比例至少要佔35%的規定,還取消了在一些限制領域緬外合資的外資比例不得超過50%的規定。按照新法案,農業、畜牧水產業被確定為限制領域,但可按照法規組成緬外合資企業進行投資。

新法案還規定了一些優惠政策,比如緬外合資企業從正式運營起可享受5年免稅待遇,比原有政策延長兩年。

聯邦議會今年9月通過了外國投資法案,但吳登盛總統沒有立即簽署,而是做了11點修改後送交議會重新審議。

據當地媒體報道,自1988年11月第一個外國投資法頒布至今年9月底,緬甸共吸引外國投資約310億美元。在緬甸外資排行榜上,中國、中國香港、韓國、泰國和英國依次名列前五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