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日報訊】《壹周刊》遭霸王國際集團控告誹謗,香港高等法院23日裁定《壹周刊》一方敗訴,賠償300萬港幣,而霸王要求的賠償為6.3億元港幣。
據香港電台,法庭在判詞中稱,《壹周刊》有關報道對霸王聲譽造成嚴重損害,增加公司在市場推銷產品或未來再推出產品時的困難。但需要考慮裁決判罰金額不會阻礙言論自由。
《壹周刊》與《蘋果日報》同屬壹傳媒集團,由香港媒體大亨黎智英創立。
2010年7月14日,《壹周刊》發表文章指,霸王生產的洗髮水內二噁烷超標,二噁烷是致癌物質。
該指控雖然很快被霸王國際控股有限公司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否認,但卻打擊了這家廣州公司,其銷售額自那以後持續下降。
法院早前聽取, 2010年上半年,霸王收入達到9.3億元人民幣(約合11.7億港元),年同比增長36.7%,利潤上漲47.1%。但《壹周刊》文章發表後,霸王股價下跌了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