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中澳合作追赃追逃,两国官方的表态都比较积极。中国驻澳大使马朝旭最近表示,去年习近平主席访澳期间,两国领导人就此达成重要共识。中澳两国在司法执法领域保持良好沟通交流与合作,在追逃追赃合作方面也有过成功案例。澳大利亚总检察官办公室也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澳大利亚和中国的执法部门已建立卓有成效的关系,包括互相提供帮助。
“漂白”身份的“狐狸”成海外追逃难题
从“猎狐”行动到今年上半年中国政府公布的百人红色通缉令,澳大利亚媒体都给予热切关注。在百人红色通缉令公布后,澳大利亚当地媒体凭借对本地情况的熟悉,通过对房地产交易记录、公司注册记录等可以公开查阅的信息,抓住了几条“狐狸”的“尾巴”。
比如,《澳大利亚金融评论报》证实,通缉令名单上可能逃往澳大利亚的人员中有5人与在悉尼、墨尔本、珀斯、阿德莱德等地注册的公司有联系,至少1人在澳大利亚拥有房产。姚耿,原云南省五矿化工进出口(集团)公司上海浦东分公司经理。1998年4月出逃,公司文件显示,他曾在2012年8月至2013年4月间担任邦迪咖啡(澳大利亚)集团董事。
《悉尼先驱晨报》记者发现,2002年出逃的原山西省太原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主任胡玉兴在西澳大利亚珀斯阿特维尔区拥有一栋价值约65万澳元的房子,与其有关系的4家公司中的两家注册地址就是这里。而当该报记者登门采访亮明身份时,胡玉兴突然“变得疯狂”,把记者的相机抢走摔到地上,拉扯中还将记者的嘴唇和脖颈弄伤,自己则“气得浑身颤抖”。胡玉兴的妻子也情绪激动,大叫“我们是澳洲公民,我们没有做错误的事情”。
这两人虽然在媒体面前出了丑,但胡妻的一句话却道出了海外追赃追逃的难题:即对已经“漂白”身份、变身“澳洲公民”的“狐狸”该如何抓捕?
“做外逃人员思想工作”,澳方不理解
澳大利亚国立大学战略与国防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罗纳德·赫伊斯肯认为,澳中之间缺少引渡协议是其中的核心问题之一。对此,马朝旭大使表示,中方希望双方进一步加强交流合作,取得更多实质性进展。中方同时希望澳方尽早批准《中澳引渡条约》,以进一步完善两国相关合作的法律框架。
不过,要达成引渡协议,澳方要跨越许多对中国法律制度和政治制度的偏见,而这不是一朝一夕可以做到的。
这种偏见包括对中国司法独立性的怀疑,对中国政府的不信任,对中国做事方式的不理解等。
以中国警方对外逃人员的劝返为例,澳方对此种行为甚为不解。
澳媒认为,做外逃人员的思想工作,是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词语,《悉尼先锋晨报》故意将之生硬地翻译成“ideological
work”(意识形态工作)并打上引号。该报透露,去年8月,3名中国警官想去布里斯班对面临挪用公款指控的犯罪嫌疑人“做意识形态工作”,后来因为费用问题而放弃。
对中国政府的不信任也出现在澳媒报道的字里行间。比如,在报道某黄姓犯罪嫌疑人的罪名时,《悉尼先锋晨报》这样说道:“这是一个许多投资者都熟悉的故事,黄经过奋斗,靠自己的公司积累了2亿元人民币资产,但这笔钱却给黄带来了一个挪用公款的罪名。”
澳媒还批评有中方工作人员在当地政府不知情的情况下进入澳洲试图劝返通缉犯。它们认为,这种做法缺乏考虑,说明有个别人士对国际警务合作、司法合作的敏感领域缺乏认识。
虽然中澳在“猎狐”方式上还存在一些争议,但正如罗纳德·赫伊斯肯所言,“在澳大利亚和中国,无论是政府还是公众层面,都很容易在一个问题上取得共识,即那些从贪污腐败行为中获益的人不应在其他国家获得庇护”。
“双方一定要看到共同的目标。就像当年被英国殖民者引入澳大利亚大陆的狐狸,现在已经成为澳大利亚‘最具破坏性的外来物种’。这难道不是一种警醒吗?”一位澳洲观察人士如是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