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通报利用疫情哄抬物价案例,追究刑事责任

公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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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国公安机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中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按照公安部部署,持续严厉打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牟取暴利等扰乱市场秩序犯罪活动,有力服务保障了疫情防控阻击战深入开展。

近日,公安部联合市场监管总局下发文件,指导各地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价格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从严从快惩处防护用品和民生商品乱涨价行为,切实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按照部署要求,各地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查处、打击利用疫情哄抬物价犯罪活动,快侦快办了一批涉嫌非法经营犯罪案件。

1月31日,广东惠州公安机关对李某涉嫌非法经营案立案侦查。经查,1月份以来,医药销售代表李某转而推销防护口罩,以高价向河南、浙江以及湖北十堰、荆州等地销售,非法经营数额20余万元。

2月6日,辽宁本溪公安机关对佟某涉嫌非法经营案立案侦查。经查,自1月18日起,佟某从本溪、鞍山等地劳保市场以5元每只的价格购进口罩,在网上以高价对外销售,非法经营数额57万元。

2月6日,山东烟台公安机关对寇某涉嫌非法经营案立案侦查。经查,1月份以来,寇某借用亲戚、朋友身份在淘宝网开办网店20余个,以15元左右的价格购进一批口罩,以高价对外销售,非法经营数额250余万元。

2月7日,湖北荆门公安机关对杜某涉嫌非法经营案立案侦查。经查,自1月22日起,荆门某大药堂杜某以9元、9.9元每包的价格购进一次性口罩,以高价对外销售,非法经营数额26.8万元。

2月9日,辽宁丹东公安机关对李某涉嫌非法经营案立案侦查。经查,2月1日以来,李某以8.7元每只的价格购买10万余只口罩,以高价通过微信对外销售,非法经营数额150余万元。

根据《刑法》及《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国家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囤积居奇,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护目镜、防护服、消毒液等防护用品、药品或者其他涉及民生的物品价格,牟取暴利,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将积极会同检察、审判机关和市场监管部门,坚决依法严厉打击此类违法犯罪行为。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公安机关将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扎实抓好战疫情、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各项措施的落实,及时发现、依法查处、严厉打击哄抬物价等妨害疫情防控的各类犯罪活动,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