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廣州5月24日電(記者扶慶)記者24日從廣東省安監局和廣東省監察廳獲悉,已認定深圳榮健農副產品批發市場“12·11”重大火災事故是一起違法搭建、消防安全責任不落實、管理不到位等原因造成的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相關監管單位工作人員44人被追究責任。
2013年12月11日1時26分許,位於深圳市光明新區公明辦事處根竹園社區的榮健農副產品批發市場發生重大火災事故,造成16人死亡、5人受傷,過火面積1290平方米,直接經濟損失1781.2萬元。
經調查認定,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是榮健農副產品批發市場B區A棟A56號商鋪西南角上方的自製冷藏室空氣冷卻器電源線路短路引燃商鋪內可燃物蔓延成災。間接原因是深圳市榮健農副產品貿易有限公司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商鋪經營戶消防安全責任不落實、個人違法組裝銷售自製冷藏室、深圳市公明根竹園股份合作公司出租場所消防安全責任不落實、根竹園社區落實安全生產責任不力以及公安消防部門、土地監察及規劃國土部門、環保部門、市場監管部門、屬地辦事處和區政府履職不到位等。
光明新區黨工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陳敏峰,光明新區公共事業局副局長黃海濤、光明新區公明城市管理辦公室(執法隊)主任(隊長)常謙、光明新區公明經濟科技發展辦公室主任麥炳洪、市公安局光明分局公明派出所副所長蘇運喜等9人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光明新區公明辦事處黨工委書記、辦事處主任郭峰,市公安局光明公安分局黨委委員、綜合處處長鄧淑章,光明新區公明辦事處副主任駱輝強等20人被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光明新區黨工委副書記、光明新區管委會副主任葉健德,市規劃和國土委員會光明管理局局長彭水清、光明新區城市建設局局長王湘閩、光明新區規劃土地監察大隊大隊長王偉權等8人被誡勉談話。
光明新區公明辦事處執法隊二中隊組長李如添(職員)等7人被作其他責任追究處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