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南海仲裁案,聽聽外國專家學者怎麼說

text

【亞太日報訊】據新華國際客戶端報道,針對菲律賓單方面提起的南海仲裁案,中國政府多次表明不接受、不參與、不承認、不執行的立場,中國立場得到國際社會廣泛認同和支持。新華國際客戶端帶您看看部分外國專家學者對南海仲裁案發表的看法。

——美國國務院前法律顧問亞伯拉罕·索費爾: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仲裁庭不可就主權問題作出裁決,中國也已按照《公約》規定將海域劃界等問題排除強制仲裁,所以中國不參加菲律賓單方面提起的仲裁案有堅實的法律依據。

——曾任聯合國國際法委員會主席的拉奧·佩馬拉朱:仲裁庭對主權和劃界問題無權管轄,僅僅判斷個別島礁的海洋權利,就好比空談一件物品到底是什麼,卻不能判斷這件物品歸誰所有,這樣等於沒有裁決。倘若仲裁員就該物品的歸屬作出判斷,那又證明瞭他們越權。

——國際法院前法官阿卜杜勒·科羅馬:《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明文規定將一些爭端排除強制仲裁程序,主權國家有權選擇就此作出聲明。仲裁庭在對管轄權和實體問題做出判斷之前,必須充分考慮主權國家的立場。通過談判和平解決爭端就是踐行國際法。

——巴西中國問題研究所所長羅尼·林斯:我認為將國家主權問題訴諸仲裁庭是很奇怪的事情,類似問題應該通過對話解決。中國不接受仲裁結果並不是不遵守國際法,相反這是遵守國際法的體現。

——英國牛津大學國際公法副教授、國際海洋法專家安東尼奧斯·察納科普洛斯:仲裁庭在管轄權、主權、案件可受理性和中方所提排除性聲明等一系列重要問題上,沒有給出充分的、令人信服的解答。仲裁庭沒有講清楚菲律賓所提的仲裁事項為何可以越過中方作出的排除性聲明,該案中的仲裁事項為何與主權無關?

——澳大利亞新南威爾士大學堪培拉分校教授格雷格·奧斯汀:南海問題明顯包含兩個層面的爭議,一是關於主權和領土方面,二是關於海洋權利方面,而《公約》只對後者有裁決權。眾所周知,中國就該《公約》進行了排除性聲明,排除強制仲裁程序適用於涉及海域劃界等方面爭端。將這兩個層面的爭議混合起來仲裁,是一種危險的組合。

——荷蘭烏得勒支大學法學院教授湯姆·茲瓦特:國際司法機構要維持其合法性,必須技術性地將中立、客觀的法律原則適用於事實。面對不宜司法解決的爭端,法庭應該避免作出裁決。南海爭端正是這樣一個案例。我認為仲裁庭的裁決應該是“本庭無法裁決此案,請有關各方盡最大努力協商解決”。

——埃及赫勒萬大學埃中研究中心主任亞西爾·蓋達拉赫:仲裁需要雙方都在場,仲裁結果只有在雙方都同意執行的情況下才有約束力。中國早在2002年就同包括菲律賓在內的東盟國家簽署《南海各方行為宣言》,這應當是徹底解決南海問題的政治框架。

——西班牙智庫加利西亞國際關係研究院院長、西班牙中國政策觀察中心主任胡里奧·里奧斯:無論仲裁出現什麼結果,其法律價值和實際意義都是零。無論如何,仲裁不但不能解決問題,反而有可能導致長期的、複雜的法律戰,同時加劇該地區的緊張局勢。

——巴基斯坦伊斯蘭堡國際問題研究委員會主任賽義德·喬杜里:在《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等現有國際法框架下,國際仲裁庭無權審理或裁決南海爭端。由於菲律賓自身已經非法侵佔了部分南沙島礁,國際仲裁庭應該拒絕它的仲裁請求。因此,中國完全有權利和理由反對任何仲裁並拒絕接受仲裁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