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监管从严大背景下,因债券承销业务违规而被点名批评的券商数量仍在增加。在首创证券、中山证券、华福证券等被监管重罚之后,红塔证券、山西证券、华宝证券、中邮证券、宏信证券、万和证券也因开展债券自营业务违规,遭到了监管通报批评。
据财联社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6月30日,2020年以来券商参与主承销的债券已出现67次违约,涉及券商共计超30家。近日,中国证监会连发7份行政处罚决定,对6家券商及1名业务负责人点名批评,处罚原因均与债券承销业务有关。
在整个券业日益强调内控管理的当下,仍不时有券商被查出合规建设存在问题,部分严重者遭到了监管层暂停业务乃至对高管“退薪”的严厉处罚。多位业内人士表示,在监管趋严态势下,无论是券商参与主承销债券的违约次数还是涉及违约的主承券商,相较去年均有明显下降。违约并非终点,违约后的处置以及兑付进展受到市场关注。
6家券商因债券承销违规吃监管红牌
在行业逐渐强调内控管理的大背景下,仍然不时有券商被查出债券业务合规建设存在问题。
6月30日,中国证监会一口气发布发7份行政处罚决定,对红塔证券、山西证券、华宝证券、中邮证券、万和证券这6家券商及1名业务负责人点名批评。处罚原因均与债券承销业务有关,主要包括合规管控不足、信息系统建设不完善、关联交易制度不健全等方面。
具体看来,红塔证券在开展债券交易业务存在三大问题:一是,信息系统化监控不到位,公司风控系统未设置关联交易额度风控阈值,资管业务通过手工台账审核回购利率偏离情况;二是,债券投资交易人员薪酬递延制度不符合监管要求;三是,债券交易询价活动留痕不到位。
山西证券在开展债券交易业务存在三大问题:一是,合规管控不足,业务部门自行处理自律组织要求的调查事项,未及时通知合规负责人及合规部门;二是,关联交易制度不健全,关联方管理未涵盖企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企业的重要上下游企业;三是,询价监控落实不到位,仍存在部分债券投资交易人员使用个人通讯工具开展询价活动且无询价电话录音。
华宝证券在开展债券交易业务存在三大问题:一是,债券自营业务投资决策、交易执行岗位混合操作;二是,系统功能不完善,资管业务部分交易采用纸质审批,未及时查明并处置系统内交易类型保存错误、交易要素不一致、数据重复等情况;三是,合规部门未有效监控债券交易询价记录内敏感信息。
宏信证券在开展债券业务过程中存在三项违法行为:一是,违规新增表外代持,宏信信成1号、宏信龙江1号等多个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间委托其他机构代持,但未按资管计划自持债券进行核算,也未统一纳入规模、杠杆、集中度等指标控制;二是,故意规避监管要求,公司定向资管产品欣睿(正回购)、定向资管产品葫芦岛4号(逆回购)分别与国通信托同日内开展同一标的债券、券面总额相等、回购期限相同的买断式回购交易,两笔交易存在1%的价差;三是,合规风控流于形式,合规风控未发现或纠正相关资管产品表外代持和故意规避监管展开交易的行为,并存在质押券信用等级低于投资要求未予关注,债券交易询价留痕监控不到位、中后台部门未设置交易明细核对专岗、部分回购交易首期质押率超300%等问题。
中邮证券开展债券交易业务存在三大问题:一是,人员岗位混同,投资决策、风险控制和交收结算等关键岗位兼任,混合操作。二是,异常交易缺乏管控,2019年2月,资产运营部以高于中证估值2.93%的价格将“17海发03”卖给财通资管,无法提供询价记录;2019年6月,资产运营部以低于基准利率214基点的价格与新华基金开展逆回购交易,相关交易未向公司风控部报备;2019年1月,资管分公司以偏离中证估值1.81%的净价卖出“18新昌02”,异常交易未向公司风控部报备;2019年10月,西王债券已出现违约,资产运营部以高于市场估值130.2%的净价卖出西王债券,报备仅说明“双方蹉商决定”。三是,信息监测系统建设不完善,债券审批环节未全部纳入系统管理,逆回购交易监控指标设置不充分并发现5笔逆回购交易首期质押率超过100%,资管系统风险阈值调整不审慎。四是自营远期业务交易对手管理制度缺位。
万和证券在开展债券交易业务存在三大问题:一是,故意规避监管要求,2018年7月,公司定向资管产品臻和5号将当日发生实质兑付风险的3500万元“17永泰能源MTN002”以净价85.82元卖给东海证券;同日内,公司投顾产品汇鑫293号从东海证券买入等量“17永泰能源MTN002”,净价为85.86元,风控部门未监控核查。二是,业务岗位未有效隔离,资管五部同时开展资产管理、投顾业务,人员混合办公,且投顾业务关键岗位混同操作。三是,信息系统建设不完善,公司交易监控系统未覆盖投顾业务,资产管理交易系统缺乏风控审批与交易等功能,价格偏离度等部分核心风控指标依赖人工监测,且系统间交易数据留存不一致。
证监会认为,红塔证券、山西证券、华宝证券、中邮证券、宏信证券、万和证券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条、《中国人民银行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关于规范债券市场参与者债券交易的通知〉》(银发〔2017〕302号)第二条、第七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等规定,反映出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缺陷,经营管理混乱,严重损害委托人利益,并存在故意绕开监管的交易行为,债券交易业务存在重大经营风险。同时,风控部门未能充分掌握业务部门债券交易情况,也未能在逆回购管理等薄弱风控环节发挥应有作用。
1名债券业务责任人同吃罚单
债券受托管理券商因尽职调查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债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监督不到位等情况受罚也并不少见,同时相关责任人亦不能幸免。除了对上述6家券商进行处罚外,证监会也对宏信证券的相关业务负责人进行了点名批评。
证监会认为,宏信证券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条、《中国人民银行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关于规范债券市场参与者债券交易的通知〉》(银发〔2017〕302号)第二条、第七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等规定,反映出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缺陷,经营管理混乱,严重损害委托人利益,并存在故意绕开监管的交易行为,债券交易业务存在重大经营风险。
风控部门未能充分掌握业务部门债券交易情况,也未能在逆回购管理等薄弱风控环节发挥应有作用,常亮作为风控部负责人对此负有领导责任。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对常亮采取监管谈话措施。
监管趋严,券商踩雷次数较去年同期显著降低
近年来,债市风险频繁暴露,相关部门对券商债券业务的管理亦在加强。
就在上周,安徽证监局同日连发3份公告,约谈华福证券、西部证券、新时代证券,而约谈原因均与债券承销业务有关。具体来看,上述三家券商在债券承销尽职调查的过程中,存在对发行人对外担保的信息核查、督促不到位,对发行人公司治理及内控运行关注不够等问题。
在监管下发的罚单中,60%公司被出具警示函、15%债券自营业务受限、15%被责令整改、10%被要求增加合规检查次数。其中,在公司债发行承揽中,低成本不当竞争、项目质量控制不到位、风险控制流于形式、对公司债券发行人的募集资金使用监督不到位等成为各家券商受罚的主要原因。
数据显示,截至6月30日,今年以来共计有65只债券发生违约,规模共计814.77亿元。其中,有券商参与主承销的债券共计发生61次违约,其中有9次为本息展期,涉及券商超30家。
具体来讲,2020年至今,参与主承销的债券违约次数最多的是海通证券,共违约20次,其中3次为本息展期;方正证券承销保荐参与主承销的债券共计违约15次,排在次席;光大证券参与主承销的债券共计违约7次排名第三。此外,中金公司参与主承销的债券共计违约5次(其中1次为展期)、广发证券参与主承销的债券出现违约3次、国开证券(其中2次为展期)、国泰君安、招商证券(其中1次为展期)分列四~八位。
回看2019年同期(即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数据,券商参与主承销的债券出现违约次数为93次(其中23次为本息展期),共涉及38家券商。从违约次数上看,今年以来相比2019年同期已下降34.41%;而从参与主承销的券商数量上看,出现违约的券商相比2019年同期已减少26.32%。
有券商人士明确表示,下一步证监会还将继续加强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监管,加大检查和处罚力度,促进证券基金经营机构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