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将依法受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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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下称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召开新闻发布会。 张玮 摄

(抗击新冠肺炎)内蒙古: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将依法受处罚

中新网呼和浩特2月7日电 (记者 张玮)7日,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下称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发布消息,解读“一法一条例”,“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将依法受处罚。

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简称“一法一条例”)成为当前疫情防控的重要法律。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伏瑞峰称,目前,新冠肺炎已被列入乙类传染病,加入甲类管理中。按照“一法一条例”的规定,传染病患者接受流行病学调查是法律规定的义务,不履行就是“不作为”;哄抬物价、瞒报、谎报等行为就是“乱作为”;另外,扩散蔓延后才反应过来需要履行的行为便是“慢作为”。

“这些作为都要受到法律的处罚。”伏瑞峰表示。

数据显示,截止到2月7日9时,内蒙古确诊新冠肺炎病例50例,疑似病例9例,涉及12个盟市25个县。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副厅长尤俊成表示,下一步,内蒙古将继续加大执法力度,特别是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对拒绝隔离治疗或者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要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对故意隐瞒发病症状主动与周边人群密切接触的,要依法予以处罚。

指挥部官方表示,防治疫情是全社会的责任,既要靠医务人员、政府工作人员的努力,也有赖于广大群众的支持和配合,二者缺一不可。(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