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被央视曝光具有博彩性质的网络“一元购”电商模式,终于有了监管部门的正式定性。
近日,国家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网络“一元购”业务的定性和处置意见》(下称意见),明确将网络“一元购”定性为变相赌博或者诈骗,并将对其展开新一轮整顿清理工作。
“一元购”,顾名思义就是用一块钱买到想买的商品, 是指将一件商品平分成若干1元金额的“等份”,通过互联网平台出售,购买者可以购买其中的一份或多份,当所有“等份”售出后从购买者中抽出幸运者获得此商品,其他购买者的认购资金不予退还的销售模式。
简单来说就是“看中产品-1元购买-等待中奖”的过程。部分平台充分利用了消费者爱占便宜、以小博大的消费心理,打出了“一元买不到吃亏,买不到上当”的营销口号,一击即中消费者爱占便宜的小心机。
此外,由于“一元购”平台打着电商创新销售模式的幌子,使得其很容易逃避监管部门的合法性审查。近来不少知名电商看到背后的盈利,也开始纷纷加入经营“一元购”平台。
界面新闻也曾对此模式进行过深度报道探讨——《让一些人欲罢不能的“一元购” 是新兴电商还是赌徒聚集地?》。 界面新闻记者当时了解到,由于目前还没有办法依据一部明确的法律法规判定“一元购”的性质,这给监管带来难题。
此次的《意见》称,网络“一元购”尽管让极个别购买者存在侥幸获取较大利益的机会,绝大部分投资者都将承担损失全部本金的风险。
《意见》指出,网络“一元购”主要有两种表现形式:
一是表面上是销售实物商品,实际上销售的是中奖机会,中奖结果由偶然性决定,在法律上属于射幸合同,具有赌博性质,是一种变相的赌博行为,因此,对纯粹以1元价格销售获取大奖机会的网络“一元购”,可以认定为赌博;二是经营机构以网络“一元购”为名,采取抽奖造假、以次充好、不寄送奖品甚至卷款潜逃等方式,骗取参与人钱财,是诈骗行为。
《意见》要求各省(市、区)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办公室对网络“一元购”进行清理整顿,并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内“一元购”区分具体情形,采用穿透式的监管方法,从行为本质认定法律性质,并拥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监管措施。对利用网络“一元购”从事赌博活动或涉嫌诈骗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打击处理。
(来源:界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