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亏7.88亿元之后,越博动力拟现金收购某通信电子公司51%...

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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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8日晚,越博动力(300742.SZ)3发布重大资产重组公告,公告称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某境内通信电子设备公司不少于51%的股权,预计本次收购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该通信电子设备公司总部位于深圳,在东莞市设有制造基地。

近日,越博动力刚刚发布的2019年业绩快报显示,2019年越博动力营收3.87亿元,同比减少21.56%;同时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为-7.88亿元,同比减少3815%,亏损进一步加剧。

分析人士表示,越博动力近年来业绩不佳,公司现金流持续为负,此时以现金收购方式进行资产重组,对于公司是一个考验。

收购资金或有压力

南京越博动力主要从事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为整车制造厂商提供整体动力系统解决方案。

公告显示,越博动力本次拟以现金方式,收购境内通信电子设备公司不少于51%的股权,标 的公司总部位于深圳,在东莞市设有制造基地。本次收购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目前还具有很大不确定性。

而本次收购的资金,可能对于越博动力来讲,可能存在压力。

财联社记者注意到,越博动力近年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为负值,2017年为 -1.93亿元,2018年为-1.16亿元。

在宣布收购的当天,越博动力还连续发了两个公告,一个是《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而另外一个是《关于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显示,2018年越博动力通过发行股票方式募集资金共4.58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募资净额为4.21亿元。截至 2020 年 2 月 29 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1.97亿元,募资余额为 2.29亿元(含累计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

3月6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16亿元,但这笔钱并最终未用来补充流动资金,而是在同日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再有,财联社记者注意到,2020年1月10日,越博动力公告称,公司于近日在南京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越博电驱动、南京浦口开发区产业基金签订《增资认购协议》及《股东协议》,投资方拟以现金人民币1亿元认购越博电驱动17%的股权,其中2048.19万元用于新增注册资本,7951.81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公司对越博电驱动的持股比例由100%下降至83%。

分析人士表示,越博动力最近加码资本运作,但资金上可能存在问题,企业连续的资金腾挪,可能就是为了本次收购做准备。但从企业目前情况来看,资金似乎尚有不足。

而针对本次收购的所需资金规模,以及越博动力本次收购的目的,财联社记者联系越博动力,但未能获得回复。

业绩不佳多次违规

近年来,越博动力业绩不佳。

2020年2月28日,越博动力发布2019年业绩快报,据公告显示,2019年越博动力营收3.87亿元,同比减少21.56%;同时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为-7.88亿元,同比减少3815%,亏损进一步加剧。

业绩快报显示,越博动力将于报告期内,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6.55亿元,其中主要为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5.12亿元,存货计提跌价准备3325.93万元,固 定资产(运营车辆)计提减值准备9659.54万元,商誉计提减值准备 2047.44万元。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对报告期内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基本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影响较大。

在经营情况不容乐观情况下,越博动力的违规情况对业绩的影响也不容忽视。去年11月越博动力分别收到来自中国证监会、江苏证监局的两份警示函。

2019年11月18日,越博动力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警示函。

据相关文件显示,证监会就越博动力在申请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查出三项违规行为:一是未向证监会报告,新能源汽车补贴退坡政策及该政策可能对公司影响;2018年一季度公司客户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其可能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的影响;二是未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上述新能源汽车补贴退坡政策以及客户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相关内容和风险,未在招股说明书中完整披露2018年4月启动首次公开发行前正在履行的重大销售合同;三是擅自删减2018年4月首次公开发行环节公告的招股说明书“重大合同”内容,其中擅自删除原披露的两份正在履行的重大销售合同。

2019 年 11 月 29 日,越博动力又收到来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的警示函,显示其共出现6则违规行为。

警示函显示,越博动力有3处信息披露不准确:第一,公司多确认经销商收入的行为导致公司2018年半年报净利润披露数据比实际数据多计728.23万元,三季报多计2191.27万元。第二,公司2018年半年报披露的数据比实际数据少计5600万元的应收账款和短期借款。第三,2018年公司快报与年报实际数差异较大,且未及时修正,披露存在不准确、不及时情况。此外还有1处财务核算及内部控制不规范,和2处其他不规范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