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上海7月14日電(記者吳宇)上海市商務委員會等政府主管部門14日發佈《關於鼓勵跨國公司設立地區總部規定實施意見的補充規定》,降低政策“門檻”,將外資跨國公司總部型機構納入服務範疇。
按照新的政策規定,跨國公司總部型機構即可享受到相關政策服務。這一類機構雖未達到跨國公司總部標準,但實際承擔跨國公司在一個國家以上區域內的管理決策、資金管理、採購、銷售、物流、結算、研發、培訓等支持服務中的多項職能,並需要滿足資產總額等具體要求。
相關企業在出入境、外籍人員就業許可等領域可享受便利。包括總部型機構的外籍人員在本市就業的,可按有關規定向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申辦有效期2年-5年的《外國人就業證》,其中,外籍高級管理人員和高級技術人員可申辦《外國專家證》。
在國內優秀人才引進領域,上海要求人力資源主管部門和公安部門對總部型機構引進的外省市員工辦理《上海市居住證》提供便利,總部型機構引進的符合條件的外省市優秀人才,可按《上海市引進人才申辦本市常住戶口試行辦法》,辦理上海市戶籍。
上海是中國內地外資跨國公司總部型機構最集中的城市。截至2013年底,落戶上海的跨國公司地區總部有445家、外商投資性公司有283家、外資研發中心有366家。(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