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協定》生效後還有哪些未決難題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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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太日報訊】(記者郭洋)由近200個國家共同努力達成的全球氣候協議《巴黎協定》4日正式生效。新協議為2020年後全球合作應對氣候變化指明瞭方向和目標,具有里程碑意義。

圖為2015年底《巴黎協定》通過照片。

按照這一協定,各方將共同加強應對氣候變化威脅,使全球溫室氣體排放總量儘快達到峰值,以實現將全球氣溫控制在比工業革命前高2攝氏度以內並努力控制在1.5攝氏度以內的目標。

全球共同應對氣候變化決心已下,關鍵在於行動。但《巴黎協定》的具體執行細節仍有待制定,不得不面臨“生效在先,執行細節完成在後”的情況。

《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秘書處執行秘書帕特裏夏·埃斯皮諾薩說,《巴黎協定》生效表明應對氣候變化行動正加速落實,這將有助於實現可持續發展目標。同時,協定生效也讓很多議題變得更加緊迫。這些議題包括為協定具體落實制定“規則手冊”,以及如何通過國際合作、加大綠色資金規模來提高各國應對氣候變化行動的速度和力度。

例如,協定要求各國定期提交“國家自主貢獻”,但並未清晰界定其具體內容;協定還提出,各國自2023年起每5年對全球行動總體進展進行一次盤點,但也未詳述盤點的具體形式。

不僅如此,如何對發展中國家體現靈活性,發達國家如何加強對發展中國家的資金、技術和能力建設的支持,資金支持該如何核算等問題,均有待進一步明確。專業人士認為,細節相關談判將會非常艱難,隨著談判逐漸深入,會出現更多不同觀點,交鋒也將趨於激烈,因此談判可能持續數年之久。

此外,如何加強2020年前全球應對氣候變化行動也亟待解決。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在2020年前行動力度、資金支持等問題上的傳統分歧依然存在。

一些發展中國家認為,發達國家應根據其歷史責任和能力加強在2020年前的行動力度,然而不少發達國家並未顯現出這一意願。例如,歐盟目前並不打算改變其2020年前實現溫室氣體排放較1990年減少20%的減排目標,儘管歐盟2013年就已將溫室氣體排放降低至比1990年減少19%的水準。

發達國家能否切實履行向發展中國家提供資金支持承諾,亦是全球成功應對氣候變化的難點之一。發達國家早在2009年就承諾,到2020年實現每年向發展中國家提供1000億美元資金支持的目標,但目前資金缺口仍然較大,發達國家也沒有說明將如何兌現這項承諾,它們在2020年後提供資金支持的目標更有待明確。

《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22次締約方大會將於11月7日至18日在摩洛哥馬拉喀什舉行。馬拉喀什氣候變化大會主席薩拉赫丁·邁祖阿爾表示,希望馬拉喀什氣候變化大會成為“行動的大會”,推動執行《巴黎協定》進一步落實,並制定出發達國家履行每年1000億美元資金支持承諾的路線圖。

分析人士指出,各國在促成《巴黎協定》簽署和生效過程中展現出了團結,但《巴黎協定》真正得到落實,還需要各方繼續釋放出共同應對氣候變化挑戰的政治意願以及轉變自身經濟發展方式的智慧和勇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