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村民因吸烟引发森林火灾被判刑并进行生态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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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法庭将失火案审理搬进大草乡水简坪村举行。 刘晓琼 摄

中新网成都7月11日电 (刘忠俊 沈明 刘晓琼)记者11日从四川省应急管理厅获悉,因在野外吸烟,不慎引发森林火灾的该省盐源县村民毛某因失火罪一审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同时被告人毛某在刑满释放后1年内还将对过火林地进行人工生态修复。

2020年3月29日10时许,被告人毛某在盐源县大草乡水简坪村2组林区西克得内寻找羊群,在西克得往挤瓜瓜村方向的输电线下面林区内休息抽烟,之后将未安全熄灭的烟头丢在地上,烟头引燃地表干树叶腐朽木材,随后引发一场森林火灾。经盐源县林业和草原局调查认定,此次森林火灾受灾面积2552亩,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为326656.02元人民币(下同),火烧迹地植被恢复的修复费用为1663280元。

失火案庭审现场。 刘晓琼 摄

法庭审理认定,被告人毛某因过失造成森林火灾,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予以确认和支持。结合此案实际,法庭当庭审理决定对被告人毛某某作从重处罚。

为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公私财产的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盐源县人民法院根据该案被告人毛某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了一审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条款,法庭依法判决被告人毛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并责令附带民事诉讼,公益诉讼被告人毛某刑满释放后1年内,按照盐源县林业和草原局出具的生态修复方案,对过火林地受损面积国有林2301亩,集体林251亩,采取人工措施进行生态修复,如不按盐源县林业和草原局出具的生态修复方案修复的,则应该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663288元,并承担森林火灾直接经济损失326656.02元。

“案件在村里审理,给所有村民现场上了一法制课。今后自己上山也不能携带火源,还要好好给孩子们讲护林防火知识。”盐源县大草乡水简坪村村民杨阿各称。

据了解,此次巡回法庭在案发地公开开庭审理失火案,吸引了当地200多名村民旁听。庭审休息期间,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还向村民们发放了森林草原防灭火知识宣传手册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