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丨马晓甜
伪造担保函骗取百万担保费,裁判文书网的一纸判决,揭开了六年前的一桩诈骗案,而案件主角则是申万证券当时在职的一位投行经理。
根据判决书内容,被告人张明炜于2012年8月入职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先后担任结构融资部副总经理、投资银行八部项目经理。在此期间,申银万国证券于2015年1月吸收合并宏源证券,并更名为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2014年年中,贵溪市广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鹰潭市信江广达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分宜县湘商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及赣州市章贡区汇禾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等四家江西小贷公司与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洽谈资产证券化合作项目,设立江西省小额贷款公司2015年小额贷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而张明炜正式该专项计划的主要负责人。
2015年6月,张明炜在专项计划实施过程中,向申万宏源证券及江西小贷公司虚构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出具担保的事实,并提供了由中国信保出具的《江西省小额贷款公司2015年小额贷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担保承诺函》。同年7月,申万宏源证券作为专项计划的管理人,与四家江西小贷公司签订《江西省小额贷款公司2015年小额贷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基础资产买卖协议》,并汇付募集款5亿元。
但这份担保承诺函却是“假冒”的。
经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审理,证人蔡某的证言、中国信保致申万宏源证券公司的复函及其出具的证明、《江西省小额贷款公司2015年小额贷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担保承诺函》及上海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鉴定书等证据,证明中国信保未出具《江西省小额贷款公司2015年小额贷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担保承诺函》,此业务不属于中国信保担保范围,经鉴定该担保函上“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印文系伪造;公司也无名叫“王亮”和吕某某的员工。
此外,短信截图、访谈记录、申万合规部工作记录、报案书及工作情况等证据,也证明了张明炜向申万宏源证券提供伪造的担保函,并指使吕某某假冒中国信保第四营业部业务经理的身份应付申万宏源证券公司及中诚信公司的尽调核查。
凭借这份假的担保函,2015年8月,张明炜以虚假担保为由,骗取四家江西小贷公司分别汇至张明炜指定的北京金弘塬商贸有限公司账户的担保费77.5万元,共计310万元。随后,张明炜将这310万元担保费转账至其家人或用于金弘塬公司的经营等。
不过,张明炜对此却并无悔改之意。判决书显示,张明炜“到案后拒不交代涉案事实”,并且辩称,上述310万元系为江西小贷公司提供关于新三板上市的咨询服务而收取,与涉案的融资业务无关,但法院并未予以采纳。
法院指出,张明炜利用江西小贷公司的资产证券化合作项目之机,在专项计划基础资产买卖协议的签署过程中,不仅虚构中国信保为江西小贷公司出具担保的事实,而且提供伪造的中国信保担保函,致申万宏源证券公司基于虚假担保而与四家江西小贷公司签订基础资产买卖协议,致四家江西小贷公司被骗向张明炜指定的公司账户支付担保费,其行为符合合同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张明炜因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界面新闻记者查询发现,张明炜在2016年8月离开申万宏源证券后,还曾先后在长江证券承销保荐和信达证券任职,但在职时间都未超过一年。从证券业协会信息显示来看,他的最后一次离职注销日期为2018年6月。
4个月后,当年的10月30日,上海证监局就向张明炜出具了一份警示函。从当时披露的调查情况来看,张明炜的诈骗行为当时还并未被发现。上海证监局只是指出,张明炜在担任江西小贷项目负责人期间,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对担保机构尽职调查不到位,未能发现项目担保承诺函所用印章系伪造;二是尽职调查报告内容不规范,实际参与原始权益人现场尽职调查工作的人员未在尽职调查报告上签字;三是未按照项目标准条款和计划说明书约定对循环购买的基础资产进行审查;四是未妥善保管循环购买基础资产贷款合同等基础资产资料。
但法网恢恢,最终张明炜还是因贪一时之利,把自己送进牢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