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媒:菲將釋放12名中國漁民 曾被判6至12年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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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太日報訊】據外媒報道,菲律賓上訴法院日前裁決釋放12名此前被判刑的中國漁民。

據《菲律賓商報》5日報道,中國漁民的律師李霦生提供的上訴法院在12月1日公布的釋放令顯示,因爲檢方未能證明這12名中國漁民的罪名“無可置疑”,上訴法院推翻了普林塞薩港法院于2014年8月5日作出的判決,這12名漁民全部被宣布無罪。上訴法院還下令立刻釋放他們並歸還被沒收的物品。

報道稱,上訴法院還命令相關官員在5天內向上訴法院報告所采取的行動。

這12名中國漁民于2013年4月在從印度尼西亞返回中國的途中遇到惡劣天氣,被迫在圖巴塔哈礁上避難,因而被菲律賓當局拘捕,並被控在圖巴塔哈礁非法捕魚。

菲律賓海岸警衛隊發言人此前稱,涉事中國漁船于2013年4月8日晚間11時40分左右在圖巴塔哈礁北小島東側海域擱淺。漁船編號爲“63168”,載有12名中國船員。菲律賓的巡查人員經過檢查發現,這艘漁船上有漁網,但並沒有在船上發現魚類或海洋生物。

報道稱,2014年8月5日,普林塞薩港法院判決這12名中國漁民“非法捕魚”罪名成立,他們被判處6年至12年不等的監禁。12年是菲律賓對“非法捕魚”者判處的最長年限的監禁。此外,他們每人還被處以10萬美元的罰款,船只也被沒收。

不過,這12人否認了被控的一切罪名。這些漁民表示,他們從印度尼西亞返回中國的途中遇到惡劣天氣,迫于無奈在圖巴塔哈礁躲避,他們當時不知道那裏是菲律賓領土。

據路透社報道,一名爲這些漁民辯護的律師說:“我們認爲中國漁民是無辜的,他們不是故意進入菲律賓領土,而是受惡劣天氣影響。”

(參考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