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新憲法草案凸顯軍方難“放手”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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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太日報訊】(新華社記者淩朔)由泰國軍政府指派的制憲委員會29日完成新憲法草案的修訂,自30日起向民眾解釋相關條款。泰國還定於今年8月7日就新憲法草案舉行全民公決,明年7月舉行2014年政變後第一次國會選舉。

新憲法草案就國會選舉的流程和規定作出相當大改動,大大增加指派產生總理的可能性。觀察人士認為,新憲法草案顯現2014年5月政變上臺的軍方勢力難捨政治的心態。

全盤控制上議院

泰國新憲法草案規定,國會仍由上下兩院組成,下議院議席維持500個不變,產生方式仍為選舉,任期4年,但上議院議席增加至250個,全部由指派產生,任期五年。上議院中,194個席位由現軍政府直接指派,50個席位由軍政府挑選的20個社會專業團體指派,剩下6個席位由武裝部隊最高司令、海陸空三軍司令、國家警察總監以及國防部次長6人直接擔任。

之前的兩部泰國憲法都規定,上議院必須全部或大部分由選舉產生。新憲法草案引入的新規則使上議院實質上被軍方全盤控制。

這部105頁、279個章節的新憲法草案同時賦予上議院前所未有的權限。依照相關條款,上議院在5年任期內具有“控制、監視、諫言”政府的權力,具有“通過和廢除法律”的權力。選舉產生的新政府還須每3個月向上議院彙報改革進展,上議院可依據政府表現作出相應舉措。

同時,上議院具有評估下議院議員的功能,一旦有議員被認定有貪污、選舉舞弊等行為,將被終身禁止參政。

增加總理選舉難度

新憲法草案在下議院選舉規則上並未作太大改動,500個下議院議席仍通過選舉產生,但草案對選舉總理設置嚴苛門檻。

新憲法草案規定,當選議員及其政黨可在選舉後推舉總理人選,下議院最終需確認3名總理人選名單交由國會擇日投票。一旦沒有候選人獲得下議院半數以上席位支持,3名人選的候選資格將被廢除,下議院須聯合上議院進入在國會外推舉總理的流程。被推舉的總理可以是社會人士或軍人。

泰國媒體和分析人士認為,新憲法草案就國會選舉及總理選舉作出的各種調整目的有三:一是使軍方勢力以上議院為平臺在未來政治中繼續存在,二是使屢選屢勝的泰國前總理他信的政治力量在未來選舉中受到更多規則牽制,三是通過授予上議院更多權限,約束勝選大黨對國會的把控力。

過去十年,泰國政治反復陷入“選舉-街頭抗議-軍事政變”的怪圈,週而复始的選舉紛爭、政治審判、社會分裂和軍事政變阻礙國家發展,泰國經濟已連續多年低位發展,相比周邊國家滯後明顯。

把控政治遊戲規則

新憲法草案在泰國各界激起波瀾,除支持他信的政客出面批評外,原先反對他信的一些政黨也認為軍方“戀權”,違背了軍方在政變後作出的儘快還政於民的承諾。但軍政府有言在先,一旦新憲法草案在全民公決中被否,軍政府將順理成章地拖延選舉,繼續執政。

同時,制憲委員會表示,如果新憲法獲得通過後出現大規模示威活動等社會不穩定情形,軍政府有權無限期拖延選舉。

此外,即便選舉順利舉行,只要總理人選未定,軍政府也將繼續執政,沒有“看守政府”一說,也沒有限期約束。

簡而言之,直至新總理產生前,甚至在新總理無法產生的情況下,軍政府都可以動用現行臨時憲法第44條,“採取任何行動來控制任何破壞國家和諧的行為”。

泰國總理巴育29日晚間發表講話,呼籲民眾主動了解憲法草案。但是,他警告說,新憲法草案的內容不容批評、非議和辯論,違者將面臨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