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旺角暴亂37名被告提堂 被控暴動罪獲准保釋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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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太日報訊】據新華社消息,在旺角暴亂事件中,被香港警方控以暴動罪的38名被告中的37人11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受審,其中一人被改控非法集結罪,法官將案件押後至4月7日再審。

被控暴動罪的38人,除了一名15歲少年轉交少年法庭審理,其餘37人包括34男3女,11日早上分批由警車押送到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被告年齡介乎17歲至70歲。律政司下午修改其中一名被告譚曉彤的控罪,由暴動罪改為非法集結罪,她獲准以2000港元保釋。其餘36名被告包括34男2女各被控一項暴動罪,獲准以2000至20000港元保釋。控方向法庭申請“禁足令”,禁止被告進入旺角一帶,全部案件押後至4月7日再提堂。

根據香港《公安條例》,任何人參與暴動,即觸犯暴動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10年;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監禁5年。

此前香港警務處處長盧偉聰曾表示,由於有車輛運載物品給暴徒使用,警方不排除此次事件是一宗有組織、有計劃的暴力事件,如果調查有足夠證據,會考慮檢控有關人等參與暴亂的罪名。

針對旺角暴亂惡行,香港各界在農曆新年假期之後的首個工作日繼續發聲予以譴責。

香港最大的政團民建聯表示,2月9日淩晨發生的旺角暴亂事件,造成近百名警務人員和傳媒工作者受傷,大量公物遭破壞,廣大市民對此感到無比憤慨。民建聯由11日起,發起“嚴懲暴徒 守護香港 向暴力說不”簽名運動,在全港18區擺設簽名站。民建聯希望借著簽名運動,集合所有真正愛護香港的市民的力量,向社會傳達清楚訊息:我們向暴力說不,向所有暴徒發出最嚴厲譴責,要求當局必須儘快將所有目無法紀、破壞社會安寧的暴徒繩之於法,並嚴懲以儆效尤。

此外,大約50名油尖旺區議員、街坊會及工商聯會代錶帶同橫額,到旺角警署門口支持警方,並送上花籃及水果,警署派代表接收。團體譴責年初一晚上的暴力行為,促請警方嚴正執法,儘快將涉事者繩之於法。 廣東社團總會就到灣仔警察總部,感謝警員維護治安及慰問受傷警員。

全國港澳研究會劉廼強、鄧飛、洪錦鉉、劉兆佳、朱家健、吳秋北、方舟、謝國樑、張志剛等37名港區會員11日就旺角事件發表署名聲明,對旺角暴亂惡行表示極度憤怒,及予以強烈譴責,希望特區有關當局能儘快將暴徒緝捕,並嚴懲以儆效尤。

聲明說,穩定是福,動亂是禍。群體性暴力犯罪是嚴重違法行為,任何國家地區的政府、人民、法律都不能容忍。全國港澳研究會港區會員堅決支持特首和特區政府依法施政,支持立法、司法機關全面、準確地按照基本法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共同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維護香港長期繁榮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