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继来:给游艇帆船行业提供更宽松法律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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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日报 陈彦旭】10月25日,中国海事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担任了第六届亚太区航海文化发展(大鹏)论坛演讲嘉宾,他表示为了适应社会发展和帆船、游艇事业的发展,中国海事局已经基本完成了《游艇安全管理规定》的修订工作,今后“游艇的范围不再限于“游艇所有人自用,艇长24米以下的游艇可以向船舶检验机构申请型式检验,增加了进出口船艇认可制度,给予所有境内航行游艇免予办理签证。 包继来强调: 所有的修订工作都是为了提供更宽松的法律环境,支持游艇产业的安全和发展。

包继来表示:“深圳、珠海、厦门、三亚发展速度更快。游艇设计建造、游艇规模、游艇安全管理和防污染能力、游艇专业技术人才都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游艇产业的发展越来越为社会所关注,已有15个省市举办了以游艇为主题的展览会,游艇文化传播媒体迅速。17个省市的64个中心城镇制定了游艇工业园区开发计划。

航行更安全、海洋更清洁是重要目标。要确保游艇安全和水域安全。2008年,交通运输部出台了《游艇管理规定》,促进了游艇的规范化管理和安全发展。2013年,中国海事局启动了《游艇安全管理规定》的修订工作,经过近两年的努力,已基本完成了相关文案工作。

包继来表示:“修订过程中我们始终以‘保护游艇安全、促进产业发展‘为主线,参照国际通常做法,审视我国游艇发展的社会需求和安全管理实践,更加尊重游艇与一般商船的不同特点,始终坚持四个原则:一、既要保障游艇航行的安全,也要促进游艇业健康发展;二是游艇自身安全与公共安全兼顾,对用于个人休闲娱乐的游艇和用于公众游览的休闲船舶实施区别;三是实施有利于保障游艇安全的特殊管理制度,尊重游艇与一般商船的区别,与国际惯例接轨;四是海事管理机构监督、游艇业主的自律管理与行业自律相结合,更多地发挥游艇俱乐部的作用。

包继来表示,近期游艇和帆船行业立法发展趋势的主要变化体现在四个方面:第一是游艇概念的变化。2008年时仅限于游艇所有人自身用于游览观光、休闲娱乐等活动的具备机械推进动力装置的船舶。但实践发展中,游艇用于婚纱摄影等整船租赁形式已是实践中普遍现象;个人所有的游艇存在私人间的借用行为;企业法人所有的游艇多用于商务接待;加入俱乐部的游艇,还存在俱乐部会员间使用等情形,这些都符合游艇休闲娱乐的特性,但是都没能得到有效的涵盖。为了适应这些社会需求,需要明确游艇的范围界定,需要重新定义游艇的概念。游艇的范围不再限于游艇所有人自用,而是扩展到游艇俱乐部及其会员用于休闲娱乐的船艇,并将具有辅助动力的帆船纳入游艇范围。游艇俱乐部将游艇整船租赁给游艇所有人以外的人用于游览观光、休闲娱乐等活动,不适用经营性船舶的规定要求;

第二是便利游艇检验登记。根据游艇大小实施区别对待,引入了小型游艇型式认可检验制度。艇长24米以下的游艇可以向船舶检验机构申请型式检验。在型式检验书有限期内同一游艇制造厂生产的同型式的游艇可以直接向创博检验机构申领游艇适航证书。船长24米以下、船龄****10 年以内的游艇,可直接向船舶检验机构申请换发适航证书,免予检验。 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增加了进出口船艇认可制度。持有经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检验机构或者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检验证书或者有效认证证书的进口游艇,可以直接向船舶检验机构申领相应的游艇适航证书。国内建造并自航出口境外的新建游艇,其持有的经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检验机构或者认证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或认证证书,可作为其适航的证明文件。游艇所有权登记证书与国籍证书合并为游艇登记证书,并可向游艇所有人或者其加入的游艇俱乐部所在地的海事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登记手续。

第三是游艇乘客定额。游艇呈现出不断大型化趋势,对放宽乘员定额的呼声越来越高。现行《游艇安全管理规定》将乘员定额12人以上的游艇按照客船进行管理,与社会需求不相适应,社会反应强烈。考虑到游艇大型化的趋势,以及游艇用途与客船的差异,拟调整游艇乘客定额,由12人上调为3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