瓊瑤訴于正侵權案胜诉,获赔500萬元

新華社

text

【亚太日报讯】25日,台灣作家瓊瑤起訴大陸編劇于正等著作權侵權案在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法院認定《宮鎖連城》侵犯了《梅花烙》的改編權和攝製權,判令被告方停止侵權,於正向瓊瑤道歉,被告方賠償原告500萬元。

2014年4月8日,于正(本名餘徵)編劇的古裝電視劇《宮鎖連城》登陸湖南衛視金鷹獨播劇場。該劇一經播出,在網絡與電視平臺上取得了較好的收視率。

4月28日,瓊瑤委託律師向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其代理人表示,2012年至2013年間,於正(本名餘徵)未經原告許可,擅自採用《梅花烙》的核心獨創情節,改編創作電視劇本,並聯同湖南經視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東陽歡娛影視文化有限公司、萬達影視傳媒有限公司、東陽星瑞影視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攝製電視連續劇《宮鎖連城》並播出,嚴重侵犯了原告著作權。原告請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權、消除侵權影響、向原告賠禮道歉並賠償原告經濟損失2000萬元。

12月5日,瓊瑤訴于正涉嫌抄襲案在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庭審。庭審中,瓊瑤、於正二人並未到場,均由代理人出庭,雙方進行了多次舉證、質證和辯論。

法院認定,劇本《宮鎖連城》在人物設置和人物關繫上以小說《梅花烙》、劇本《梅花烙》為基礎進行的改編和再創作,前者與後者在整體上的情節排布和推演過程基本一致,可以認定劇本《宮鎖連城》作品涉案情節和小說及劇本《梅花烙》的整體情節具有創作來源關係,從而構成了對後者的改編,侵害了原告的改編權。

法院最終根據涉案作品的性質、類型、影響力、被告侵權使用的情況、侵權作品播出使用的範圍以及被告方獲利的情況等綜合考慮,判令於正及四家公司連帶賠償瓊瑤500萬元。

對於一審判決結果,瓊瑤代理律師王軍表示,已經通過微信將判決內容轉告瓊瑤女士,能夠感受到瓊瑤情緒十分激動。被告方於正代理律師則表示,他們將上訴。

瓊瑤訴於正涉嫌抄襲一案也引發了編劇業界的廣泛關注。12月11日,新浪微博用戶編劇幫公開發表了《就瓊瑤女士起訴於正一案內地編劇的聯署聲明》,共有109名編劇參與署名。聲明指出,譴責一切抄襲、剽竊、非法改編別人作品的行為,呼籲保護原創,停止侵權,維護編劇職業尊嚴。

據介紹,對於編劇界內的知識產權保護存在一定難度,首先是否進行了抄襲很難明確界定。“這個案子的判決對於業界具有標桿和警示意義。中央戲劇學院電影電視係副主任高雄傑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