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京报报道,3月4日,农业农村部紧急印发通知,明确中华鳖(甲鱼种类)、乌龟等列入《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物种和农业农村部公告的水产新品种两栖爬行类动物,按照水生物种管理。此外,牛蛙也在中国水产公布的农业农村部公告的水产新品种列表中。这意味着,它们未被列入禁食野生动物名录。
消息甫出,就成了热门话题,这让“禁野令”发布后焦灼不安的龟鳖养殖户稍稍安心,也让那些担心再也吃不上甲鱼牛蛙的老饕们松了口气。盘中还会有甲鱼,桌上还会有牛蛙。
该禁食的必须禁,该松绑的绝不能“一刀切”。任何“最严管控”,也都该依法依规而行。此番农业农村部紧急解禁甲鱼等产业,体现了实事求是的治理态度和法治思维。政策政令就该指向精准、边界清晰,这样最严“禁野令”才更符合现实情形,也能更好地得到落实。
自从“禁野令”发布之后,广州、湖南多地龟鳖行业协会呼吁陈情,恳请勿将龟鳖列入禁食行列。而农业农村部的此番调整,也是对民意的倾听和回应。
毕竟,像中华鳖、乌龟等动物,民间养殖的历史十分悠久,规模也很大,在有的地方还成了农民脱贫致富的有力支撑,在社会上也形成了庞大的食用人群。断然禁止,显然不符合实际情况。
遗憾的是,总有些例外冲击着政策的底线。据公安部日前披露,截至目前,全国公安机关共侦办涉及野生动物的刑事案件948起、查处行政案件2147起,收缴野生动物9.2万头(只)、野生动物制品5300余公斤。而在涉野生动物案件中,以人工养殖为名转运贩卖野生动物的行为屡禁不绝。“人工饲养”经常成了某些人刻意规避政令、肆意饕餮的借口。
这次疫情期间,国家林草局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宣布实施最严厉的野生动物管控措施,全面禁止人工繁殖场所野生动物转运贩卖,禁止一切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以及此番“禁野令”的出台,无疑是对以往模糊治理的纠偏。
只是,人工养殖与野生之间的模糊界限,并不能成为随意扩大禁食范围与边界的理由。既然人工养殖与野生之间存在夹缠不清的情形,就该想办法做出具体的区分,厘清边界,明确种属,把以往含糊不清的分野搞得更清楚一些。
比如,在此次紧急通知中,甲鱼和牛蛙禁食与否的问题解决了,那人工养殖的蛇呢?有消息显示,湖南芷江一蛇养殖户积压2000斤蛇无法售卖,称希望能有个缓冲期。此外,在网络中有一些竹鼠等养殖户也有类似的吁求。
这些声音也指向了一点:全面“禁野”政策下,也要兼顾一些个体养殖户的经济利益,做到社会经济效益和民众接受度等各方面的综合权衡。
这也要求,相关部门对禁食的范围划定更加精确。此前,农业农村部相关负责人曾在2月27日的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回应称,正在和国家林草局协商,本着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保障人民健康安全,保障水产品供给安全的原则,调整完善相关的目录和配套规定,进一步明确禁食的范围。
管住嗜食野生动物的癖好,自觉改掉食用野生动物的习惯,多些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保护意识,养成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这当成为现代社会和人们的共识。而在走向共识的路上,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政令也要精准清晰,并要听取民意,及时调整,且给出过渡期,切忌罔顾实际、随意扩大、用力过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