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日报综合 重北
最近,澳大利亚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拟出台媒体内容付费使用新规,遭到了谷歌的强硬反对。
据《悉尼先驱晨报》17日报道,澳监管部门拟定中的这条新规要求美国科技企业谷歌和脸书在3个月内与澳媒体机构达成内容使用营收分享协议;如无法在规定时限内达成协议,将由独立仲裁员介入,并做出“强制性营收分享安排”。
谈到出台这条新规的原因,负责制定该新规草案的澳大利亚竞争和消费者委员会主席罗德·西姆斯说,“新闻媒体与大型数字化平台在谈判力方面存在显著不平衡。。我们希望通过一种模式解决这种不平衡状况,促成公平的媒体费用。这样既能避免旷日持久的徒劳谈判,又不会影响澳大利亚的新闻在谷歌和脸书上的曝光。”
对此,谷歌发表了一篇题为“致澳大利亚人的公开信”的博客,谷歌澳大利亚董事总经理梅尔•席尔瓦在信中表示,如果谷歌被要求向新闻机构支付内容的费用,则可能被迫共享用户的个人数据,或提供有关算法的机密信息,这将导致大型媒体公司能够人为地提高其搜索排名,吸引更多观众使用其平台,从而使小型内容生产者和YouTube流媒体网站用户处于不公平的劣势。
梅尔•席尔瓦还表示,澳大利亚拟议的新规会使澳大利亚用户享受的现有免费服务受到威胁,并称“澳大利亚人每天在谷歌上进行搜索的方式正因新规遭受风险”。
虽然谷歌的“威胁”咄咄逼人,但澳大利亚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毫不让步,同时指责谷歌发布“错误信息”,并表示法律不会要求这家公司向澳大利亚人收取服务费或共享任何个人数据。
而负责消费者监管机构的澳大利亚财政部长乔什·弗莱登伯格在一份声明中表示,该法律草案“仍在开放咨询,为媒体公司和数字平台提供反馈意见的机会”,直到8月28日为止。
据报道,在互联网时代,媒体公司的广告收入份额急剧下降。澳大利亚政府估计,在澳大利亚,在分类广告以外的线上广告上花费100澳元(合71.93美元),其中将近三分之一流向Google和Facebook。
(来源:亚太日报 APD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