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魯暢)涼茶品牌王老吉與加多寶之間自2012年就糾紛不止,日前王老吉因廣告語爭端再次起訴加多寶。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23日上午公開審理了此案,合議庭未作出當庭宣判。
原告王老吉公司起訴稱,被告加多寶公司在店堂告示、電視媒體、戶內戶外媒體、報紙雜誌、網際網路及產品包裝等各類途徑發佈、傳播“加多寶涼茶連續7年榮獲‘中國飲料第一罐’“加多寶涼茶榮獲中國罐裝飲料市場‘七連冠’以及近似的廣告內容,侵佔了王老吉涼茶的商品聲譽,構成虛假宣傳,給原告造成影響,為此請求法院判令加多寶公司賠償經濟損失2000萬元及合理維權費用100萬元。
此案焦點在於涉案廣告用語是否構成虛假宣傳。原告王老吉公司代理人認為,被告於2012年5月後才推出加多寶涼茶,之前生產的均為王老吉涼茶,被告進行“加多寶涼茶連續7年榮獲‘中國飲料第一罐’廣告宣傳是故意混淆是非,誤導消費者,侵害了王老吉公司合法權益,已構成《反不正當競爭法》第9條規制的虛假宣傳。
對此,被告代理人認為,2008年到2014年間,加多寶公司一直生產、銷售紅色灌裝涼茶,蟬聯中國灌裝飲料市場第一,2012年6月,加多寶生產的紅色灌裝涼茶由此前的“王老吉更名“加多寶,但涼茶配方、生產流程並無改變;且銷量和銷售額統計數據由國家權威機構中國行業企業信息發佈中心發佈,相關證書也頒發給了加多寶公司,此行為並不構成虛假宣傳。
此案當庭未作出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