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中国证券报记者从多家券商处获知,中国证券业协会近期向证券公司下发了《证券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指引》(简称“《指引》”)征求意见稿,要求证券公司建立声誉风险管理制度和机制。
《指引》指出,证券公司应建立新闻发言人机制,由新闻发言人代表公司统一对外进行信息发布和沟通,针对新闻媒体和公众关注的公司重大事项、重要活动及经营管理行为,及时阐述公司正确的观点和立场,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为公司和行业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对于新闻发言人的人选,《指引》强调应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媒介素质、专业素质,善于沟通、熟悉公司业务和经营管理全局、具备突发事件处置经验的人员担任。另外,证券公司可设置多名新闻发言人,至少一名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公司应保障新闻发言人能够充分履职所必需的知情权及资源配置。
《指引》指出,凡涉及公司业务发展战略、突发事件及敏感问题的对外口径,应按照公司信息发布流程由声誉风险归口管理的相关部门以及新闻发言人审核后发布。
中国证券业协会在《指引》中还要求,新闻发言人应加强与各级新闻宣传、网络信息主管部门的密切联系,确保对外沟通中各级相关单位的充分认知和彼此配合。证券公司应推进官方平台建设,运用多种媒介形式推动公司正面、客观信息的主动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