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日報駐悉尼記者張博】澳大利亞昆士蘭州一家雞蛋生產商因為將室內籠養雞下的蛋冒充“走地雞蛋”遭到起訴,澳大利亞聯邦法院近日判決該公司誤導消費者,並處罰款25萬澳元(約合113萬元人民幣)。
澳大利亞競爭與消費者委員會說,該公司承認在2013年12月21日至2014年10月6日期間,其銷售的“走地雞蛋”實際上都來自籠養雞。澳競爭與消費者委員會主席羅德·西姆說:“《澳大利亞消費者保護法》要求廠商不能虛假宣傳、不能製作誤導性廣告。該公司明顯在誤導消費者,人們願意花高價買‘走地雞蛋’是因為他們相信其中的價值,商家不應該通過誤導消費者牟利。”
除罰款外,法院還要求該公司登報道歉。法官埃德爾曼表示,對該公司從輕處罰主要是因為該公司積極配合競爭與消費者委員會的調查,以及他們主動承擔責任的態度。
據悉,在澳大利亞40%的雞蛋來自走地雞,即散養雞。但澳大利亞目前沒有“走地雞蛋”的全國性統一標準。昆士蘭州的標準是每公頃最多放養一萬隻母雞,這也是澳大利亞兩大連鎖超市伍爾沃思與科爾斯認定“走地雞蛋”的標準。(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