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將全面推行司法責任制改革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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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太日報訊】(記者陳舒 朱薇 劉恩黎)“認定黃某共同受賄的證據不充分,應對其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提起公訴。”重慶市檢察院二分院檢察官陳一日前“固執”了一把。當多數檢察官在案件討論過程中認為黃某為受賄共犯時,陳一卻堅持了自己的判斷。

“其實我很有壓力。案件是我主辦,我就得對這起案件終身負責,經得起歷史的檢驗,哪怕以後退休了,我都要接受所辦案件公正性的考驗。”陳一說。

他口中的“終身負責”正是以司法責任制為基礎的中國司法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2014年,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實行辦案品質終身負責制和錯案責任倒查問責制,確保案件處理經得起法律和歷史檢驗。

而在日前召開的全國司法體制改革推進會上,“司法責任制”一詞又被多次提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政法委書記孟建柱表示,要堅定不移推動司法責任制改革全面開展。

司法責任制改革對提高司法品質、效率和公信力具有重要意義。而將更多的權力下放至法官、檢察官,落實他們對案件的“終身負責”,無疑是其中的一大亮點。

“以前在辦案時覺得自己只要把案件事實、證據審查清楚,對定性和是否逮捕可以由大家討論著來,不需要獨立承擔案件處理責任。”陳一說,改革之後責任大了,壓力也大了。

作為中國司法改革第二輪試點省市之一,重慶市日前出臺檢察官權力清單,將偵監、公訴、職偵等8個業務條線涉及的304項案件實體決定權和程序處理權中的205項權力授予檢察官獨立行使。陳一的“固執”也是因此而來。

重慶市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楊洪廣表示,改革試點後,80%的普通刑事案件由檢察官決定,審查起訴案件期限平均減少13天,結案率同比提高14.3個百分點。

不僅提高了辦案效率,這樣的做法同樣有助於避免冤假錯案。86歲的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陳光中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中國現行的審判管理制度在總體遵循司法規律和適應中國國情的同時,日益暴露出一些不適應、不協調的問題,如案件審理中存在的層層請示彙報,案件判決書審批模式造成“審案的人不判案、判案的人不審案”,部分人利用檢委會、審委會制度規避責任。

“而此次司法責任制改革將多項權力下放至法官、檢察官,使他們能夠更加獨立地審判案件,有了獨立的權力才能擔負起他們應擔的責任,這樣才能更好地促進司法公正。”陳光中說。

據了解,過去一些冤假錯案想要翻案時,由於年代相對久遠,關於案件的卷宗、相關責任人無法尋找,常常延誤了最佳的翻案時機。

孟建柱在全國司法體制改革推進會上說,要制定科學合理的司法責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防範冤假錯案機制。

中國多個省市已建立法官、檢察官執法辦案檔案,嚴格執行錯案責任追究,加強對法官、檢察官的監督制約和懲戒追責,海南三級法院將辦結的每一個案件設立終身識別“二維碼”,實行對案件的全程跟蹤。廣東高院出臺案件品質監督管理方法,對案件倒查的範圍、程序、標準進行規範。重慶三級法院共享的“重慶法院數據雲中心”建成後,所有案件從立案到結案,同步錄入、同步掃描,實現讓審判權運行“全程留痕”,每一個審判環節、每一個司法活動實時監控。

陳光中表示,過去我們並不是沒有案件檔案,只是不夠完善或是有部分地區沒有實行。以司法責任制為基礎的司法改革需要採取的措施是綜合性、系統性的,而對案件檔案的全面記錄則為落實責任制夯實了基礎。

“但需要明確的是,在問責制度方面,只有故意違反法律法規或因重大過失造成的錯案,才追究辦案人員責任。這也為檢察官和法官果斷辦案吃下了定心丸。”陳光中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