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IPO遇重挫 美警告VIE結構存風險

text

據《華爾街日報》消息,美國政府一個委員會公佈了一篇警示性報告,稱投資者購買電子商務巨頭阿里巴巴集團等中資企業的股票會面臨重大風險。

美中經濟和安全審議委員會本周發佈了上述報告。報告重點討論了阿里巴巴以及其他很多中國互聯網公司的法律結構問題,稱這些公司使用的法律結構屬於“複雜且風險極高的法律安排,原因就在於VIE結構。報告警告說,這一法律結構很容易被中國投資者惡意利用,並可能會導致美國的股東遭受損失。

這份報告的發佈正值中國互聯網企業赴美融資勢頭升溫之際。阿里巴巴已向美國證券監管機構提交有望成為史上規模最大IPO申請,該公司進行IPO的時間最早或在今夏。阿里巴巴一位發言人對此不予置評。

灰色地帶:VIE模式

VIE即“可變利益實體結構。尋求赴美上市的中資企業採用這種結構來規避中國政府對於外資在敏感行業中持股的限制性規定,這些敏感行業就包括互聯網。

這種VIE結構通過將公司拆成兩個實體的方法,解決了外國人不能投資“禁區行業的問題。被分拆出來的一個實體設在中國,管控在華業務所需的許可證和其他資產;另一個實體則設在國外,外國投資者可以購買該公司在外上市母公司的股票。

按照典型的VIE結構,設在中國國內的實體根據一系列合同向國外實體支付費用和專營權費,從而確保在華運營的經濟利潤流向國外實體的持股股東。

作為中國互聯網產業的一個創舉,VIE始用於2000年新浪網赴美上市,經過新浪網和當時的資訊產業部的直接溝通,最終被放行。

據《第一財經日報》消息,與一般股權投資模式相比,VIE讓創始人及管理團隊更能掌控企業的利潤分配、實際經營、控制權;以VIE結構在境外上市,已成為中國民營企業獲取融資的重要途徑。過去十多年,這成為在境外上市中國公司的一種常見合規性安排,幾乎所有赴美上市的互聯網、教育類等公司都採取了協議控制的模式。

但是,中國政府自始至終未出臺VIE架構的具體規則,VIE模式一直遊走在“非法令禁止即合法的法律盲區。

“這是一個灰色地帶。一家私募機構海外投資並購部總監向《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表示,在投資並購審查、牌照發放等方面,特別是敏感領域,對於VIE結構企業都有諸多限制。以國內投資並購領域為例,企業投資並購對象為年營業額4億元以上企業時,需按規定向商務部申請經營者集中審查,一旦涉及VIE問題均無法被正常受理。

“除了政策風險,VIE架構還存在稅務和外匯管制風險。上述人士坦言,在稅務風險方面,採取VIE架構簽訂協議,可能會涉及大量的關聯交易及轉移定價問題、反避稅問題,甚至會對協議的合規性起決定性作用。

據其提供的不完全統計數據,目前,已有近300家中國企業利用VIE在境外上市(包括已經退市的),數千家企業以VIE結構接受PE、VC投資。

VIE引爭議

該結構引發了一些公司治理專家的批評。他們指出,在VIE結構下,公司的核心資產留在中國實體及其所有者手中,外國投資者們根本無法掌控。2011年的一次辯論將VIE的問題暴露出來,當時控制阿里巴巴中國實體的管理者們將一個重要支付子公司的資產拆分出去,交給阿里巴巴創始人馬雲掌管,沒有理會雅虎公司的反對。雅虎當時正是外國實體的主要股東。

專家稱,阿里巴巴和其他公司已經採取了一些措施來減輕人們的這些擔憂,他們減少了來自VIE結構中國實體收入的比重。阿里巴巴宣佈,在截至3月31日的財年中,只有11.8%的收入來自於VIE。

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客座教授吉利斯對《華爾街日報》稱,阿里巴巴和京東都有這樣的傳統。吉利斯公開表示對這種結構的批判。他表示,過去幾年,專家和監管機構一直在強調VIE的危險之處,顯然阿里巴巴和京東都重塑了VIE架構以便將這種風險降至最低。

然而阿里巴巴在IPO檔中警告稱,就控制可變利益實體的效果而言,位於中國和位於外國的實體之間簽署的合同可能不如直接所有權有效。招股說明書稱,擁有重要牌照和資產的中國實體由馬雲控制,而不是阿里巴巴。

這份報告援引了阿里巴巴的上市申請檔,以及闡述這一問題的其他著作。報告稱,美國許多法律專家認為VIE結構在中國法律中是不合法的,不過報告還稱中國政府尚未採取行動阻止這種做法。報告還認為,在這種結構中,美方與中方之間締結的合同只有在獲得中國法院支持的情況下才具有效力。

報告稱,對於美國投資者來說,主要風險因素在於VIE結構下的中國股東可能會竊取相關實體,並忽視VIE架構所基於的法律安排。

至於中國方面,政府既沒有支持使用VIE架構來繞過所有權規定的做法,但也沒有反對這種做法。中國法院尚未明確裁決認定VIE架構違法。

阿里巴巴與雅虎之間的爭議並非VIE結構所導致的第一次爭端。據參與律師稱,在2011年時,一家網路遊戲公司的創始人成功地解除了與這家公司中國實體和美國上市公司的關係,因為此前一個上海仲裁小組做出了對這位創始人有利的裁定。一位知情人士稱其中涉及的美國上市公司是和信超媒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