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再次回应“网红论文”新规:10万+只是认定标准之一

亚太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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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日前发布新规,在媒体发表的优秀网文可认定为学术期刊论文。今天(9月24日),浙大就此事再次回应媒体称,10万+只是认定指标之一,优秀网络文化成果对于职称评定为增量标准,不可以凭此直接晋升职称。

9月8日,浙江大学发布《优秀网络文化成果认定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在媒体“两微一端”发表的作品,刊发、转载并产生重大(较大)影响、形成重大(较大)网络传播的,可申报认定为等同于一级或核心学术期刊刊发。“较大网络传播”是指作品被不少于10家主流媒体及其网站、“两微一端”和重要商业网站及其“两微一端”刊发、转载;微信公众号刊发的作品,阅读量不少于10万;头条号刊发的作品,阅读量不少于40万。

该《办法》一出,旋即在网上引起热议,不少文章用《网文10万+可算学术论文》为标题,认为《办法》将“媒体点击量”与学术论文的学术价值等量齐观,极易导致学术“退步”。

对此,浙大9月19日回应称,出台优秀网络文化成果认定办法,旨在探索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呈现方式的多样化。人文社科研究不能远离现实,认定优秀网络文化成果,是为回答在互联网时代如何利用新型传播手段扩大优秀学术成果影响面这一课题,此举不会降低有关学术标准。

今天,浙大再次就网友质疑作出回应称,“阅读量的评价指标是建立在内容品质和社会积极影响的基础之上的,阅读量只是我们认定优秀网络文化成果的基础性指标之一。”对于网文可能存在的“刷流量”情况,浙大表示,“对任何网络文化传播过程以及成果申报的学术不端行为予以严厉查处,秉守‘零容忍’原则。”

至于认定网文对职称评定的影响,浙大表示,此文件提出的优秀网络文化成果的认定方法,不是对已有评价方法的排斥、否定、替代,而仅仅是一种补充,即优秀网络文化对于职称评定为增量标准,而非颠覆标准。认定为优秀网络文化成果后,不可以直接晋升职称。

(来源: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