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守护鄱阳湖 江西检察机关针对非法排污堆废等问题立案1868件

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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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7日,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召开“公益诉讼共护鄱阳湖”主题新闻发布会。 刘健 摄

中新网南昌11月17日电 (李韵涵 袁汝晶)江西省人民检察院17日召开新闻发布会称,自今年2月以来,江西检察机关针对非法排污堆废、非法采矿采砂、非法侵占岸线水域空间等突出问题,共立案1868件,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491件。

“鄱阳湖是中国最大的淡水湖,在调节长江水位、涵养水源、改善当地气候和维护周边地区生态平衡等方面都起着重要的作用。”据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周有智介绍,今年2月,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决定部署开展为期一年的“守护鄱阳湖”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以鄱阳湖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为切入点助力长江经济带发展。

自专项活动开展以来,江西检察机关重点围绕鄱阳湖及江西“五河一江”流域水环境、岸线资源、矿产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森林和湿地、饮用水源地等领域,针对非法排污堆废、非法采矿采砂、非法侵占岸线水域空间、非法猎捕和捕捞、破坏森林和湿地等突出问题,共立案1868件,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491件,提起民事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32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在保护生物多样性方面,江西检察机关对禁捕退捕、野生动物保护行政执法中的怠于履职或者监管漏洞提出督促履职、加强监管等方面的检察建议138件,督促查获收缴非法网具、禁用渔具832件,集中封存重点水域、岸边的渔船12艘、网具25件,清理整治“堑秋湖”15个。

此外,江西检察机关注重与刑事检察职能相衔接,对非法捕捞捕猎、收购销售水产品、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涉嫌刑事犯罪的,在依法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同时,一并追究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责任,形成有力警示和震慑,共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76件,追偿修复生态费用40万余元。

周有智举例称,永修县人民检察院对胡某某等19人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支持检察机关诉请判令被告承担生态修复费22万余元,用以购买鱼苗增殖放流。

“树立‘诉前实现保护公益目的是最佳司法状态’的理念。”周有智表示,江西检察机关发挥好诉前磋商与诉前检察建议等程序优势,加强与行政执法的沟通交流,形成良性互动,协同推进生态保护与综合治理。专项活动开展以来,已到回复期的案件,98.7%在诉前阶段得以有效解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