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李小璐工作室发布声明,称2017年12月29日有关人员为谋取不当利益跟踪、偷拍李小璐,使其人身权利遭到严重侵害,引发部分不明真相的用户侮辱、诽谤李小璐及其家人。
因此,工作室发声明称已将相关侮辱、诽谤言论发布者起诉至法院,且其中部分案件已于今日立案。
具体声明如下:
同时,该工作室还转发了负责处理“演员李小璐名誉维权系列案件”的律师事务所微博。
该律师事务所表示:“针对日前部分网络用户涉嫌严重侮辱、诽谤演员李小璐女士及家人之事件,李小璐女士已委托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将相关侮辱、诽谤言论发布者(新浪微博用户“电影蝼蚁”、“王小辉Alex”、“月亮是被朕掰弯的”等多个涉嫌侵权主体)分别起诉”。
“请求法院依法判令相关侮辱、诽谤言论发布者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合计人民币55万元(每案),相关法院已依法受理上述案件。”
并公布了人民法院诉讼收费专用票据。
29日,李小璐被拍到和嘻哈歌手PGone一起在餐厅吃饭,之后挽臂同回家中,一夜未出。随后引发巨大舆论风波。
(来源:观察者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