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日報訊】據交通部網站消息,交通部今天就《巡游出租汽車運營服務規範(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稿》明確,在機場、火車站等設立統一出租汽車調度服務站點或實行排隊候客的場所,駕駛員應服從調度指揮,按順序排隊候客,不得通過電召方式在排隊候客區攬客。
關於巡游出租汽車運營服務,《意見稿》明確為,可在道路上巡游攬客、站點候客,噴塗、安裝巡游出租汽車標識,以七座及以下乘用車和駕駛勞務為乘客提供出行服務,並按照乘客意願行駛,根據行駛裡程和時間計費的經營活動。
《意見稿》提出,巡游車標志頂燈應與空車待租標志聯動,夜間應有照明。巡游車標志頂燈應有“TAXI”字樣。計價器安裝位置應方便乘客查看;數字顯示清晰;發票打印准確;鉛封有效,定期檢驗;不得私自改裝、調整和維修。
關於巡游出租汽車電召服務,《意見稿》明確為,根據乘客通過電信、互聯網等方式提出的服務需求,按照約定時間和地點提供巡游出租汽車運營服務。
通過電信、互聯網等方式接受電召服務需求,按照約定時間和地點提供巡游出租汽車運營服務的,《意見稿》提出以下要求:宜提供24小時不間斷信息服務;通過電信方式開展電召服務的,宜使用95128出租汽車約車服務號碼;應按計價器顯示金額及當地出租汽車運價管理相關規定收取電召服務費;應對電召服務信息進行全程記錄,並應根據地方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具體要求提供電召服務信息。
《意見稿》提出,宜在客流量大的交通集散地、公共場所服務地設置巡游車服務站點。在商業、醫院、活動中心和密集的居民社區內宜設有直列式或者港灣式、島式的乘客候車站台。
《意見稿》要求,在機場、火車站等設立統一出租汽車調度服務站點或實行排隊候客的場所,駕駛員應服從調度指揮,按順序排隊候客,不得通過電召方式在排隊候客區攬客。
此外,乘客上車前,不得有詢問乘客目的地等挑客的拒載行為。乘客上車後,問清或核實目的地,選擇合理路線,按規定開始使用計價器。不得議價(包車服務除外)。因車輛或駕駛員原因造成車輛停駛時,應暫停計價器計費。
(中國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