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威上訴法院認定2011年爆炸槍擊案犯人權未受侵犯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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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太日報訊】(記者梁有昶 張淑惠)挪威一家上訴法院3月1日推翻奧斯陸地方法院此前的裁定,認為2011年7月22日爆炸槍擊案犯安德斯·貝林·佈雷維克在監獄服刑期間人權沒有受到侵犯。

上訴法院在一份聲明中說,通過綜合考慮佈雷維克可能帶來的風險、他的服刑措施和精神健康等情況,法院裁定佈雷維克沒有受到“不人道或侮辱待遇”,挪威政府關押他的方式沒有違反《歐洲人權公約》。

聲明指出,佈雷維克仍然受到右翼極端主義的強烈影響,他在將來繼續使用暴力的風險很高,另外也要保護佈雷維克免遭來自其他囚犯的襲擊,因此有必要對他進行單獨關押。同時,沒有清楚跡象表明單獨關押對他造成了傷害。

佈雷維克曾狀告挪威政府違反《歐洲人權公約》相關規定,在他服刑期間對其人權實施侵犯,包括對他進行單獨關押、嚴格限制他與外界接觸。奧斯陸地方法院去年4月作出裁決,認為佈雷維克服刑期間人權受到侵犯,挪威政府關押佈雷維克的方式違反《歐洲人權公約》關於“免受不人道或侮辱待遇”規定。

挪威政府否認侵犯佈雷維克人權,稱對他進行單獨關押是出於對其本人以及他人安全考慮,限制他與外界接觸意在防止他宣揚極端主義思想。

2011年7月22日,佈雷維克在奧斯陸挪威政府辦公大樓前引爆汽車炸彈,後又在於特島槍殺挪威工黨青年團夏令營營員,造成77人死亡。2012年8月,佈雷維克被判處21年監禁。(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