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禁“野”:管不住嘴,就让法律“掌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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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全面禁食野生动物 专家:应出台政策解决原有养殖户存量问题。 新京报“我们视频”出品

“野味”,不能再吃了。

2月24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这对疫情爆发以来的“野味管控”呼声,无疑做了呼应。

决定明确: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

由于相关法律的修订需要程序和时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的决定如同一个紧急“补丁”,修补了此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中的BUG,对于当下的疫情防控形势来说,及时且必要。

两个“全面禁止”,放在疫情的特殊背景下,意味着法律对“因一己口腹之欲而给全社会带来灾难”的“野味陋习”已不再容忍。

“吃野味”极简史

我对“野味”的最初印象,来自于张国荣主演的电影《满汉全席》,当时有一道压轴菜令人印象深刻——生滚猴脑。电影中是用羊脑和豆腐来代替,但一想到这道菜曾真正出现在某个觥筹交错的宴会上,不免还是让人背脊发凉。

实质上,从古至今,有些人对“野味”如有执念。从先秦孟子的“舍鱼而取熊掌者也”,到汉朝的《淮南子》说:“越人得蚺蛇以为上肴”,到宋朝《岭外代答》中更说:“深广及溪峒人,不问鸟兽蛇虫,无不食之!”,再到《红楼梦》中租户上交的大鹿、獐子、狍子等数十种山货海味,不难看到,野味作为重要的肉类蛋白质来源,在古代饮食文化中颇有些分量。

以果子狸为例,唐朝时,人们就开始注意到果子狸的食用价值,之后一直备受推崇。陆游《醉中歌》里有一句“牛尾膏美如凝酥”指的就是果子狸,在红楼梦里也有一道著名的菜肴“风腌果子狸”。

秦少游送给苏东坡的那首题为《以莼姜法鱼糟蟹寄子瞻》的诗中,也Cue到了野生动物的名字:“鲜鲫经年渍醽醁,团脐紫蟹脂填腹。后春莼茁滑于酥,先社姜芽肥胜肉。凫卵累累何足道,饤饾盘飧亦时欲。淮南风俗事瓶罂,方法相传我旨蓄。鱼鱐蜃醢荐笾豆,山蔌溪毛例蒙录。辄送行庖当击鲜,泽居备礼无麋鹿。”

如果说,在古时,果腹问题仍未解决、养殖业不发达、山林中的野生动物也较多,打猎仍是人们获取食物的重要方式;那么到了现在,经过现代化养殖的各种家禽家畜应有尽有,完全可以满足味道和营养需求。此时再对野味念念不忘,实在是种愚昧和倒退。

广东省林业局曾进行过一次调查,广州市半数以上的人吃过野生动物,吃野生动物的原因,45.4%的人认为可以补充“营养”,37%是出于好奇,12%人是为了显富。

对不吃野味的人来说,恐怕很难理解“野味爱好者”的这些动机。论口味,野生动物膻气重、腥臭;谈营养,早有研究表明,野生和养殖的动物之间没什么差别,在一些指标上,养殖的还要更胜一筹;至于“食药同源”“以形补形”的说法,也根本没什么依据。

更别说,由于生存环境和食物来源复杂,很多野生动物都是寄生虫和病毒的宿主。有医生曾经解剖了一条蛇,从体内取出了60条的寄生虫裂头蚴,很多人最爱吃的蛇胆,是寄生虫最集中的地方。巨蜥以腐肉为生,每条身上有上百条寄生虫。而扒开穿山甲的皮,就会发现不少虫蛹。

反不反胃?怕不怕?

不排除很多人吃野味只是基于好奇。但好奇的正确姿势,是敬畏而非猎奇,是研究而非占有,是谨小慎微的“看一看”,而非简单粗暴的“尝一尝”。

吃野味的“祸”与“利”

这年头,“吃货”已成了通用式的自我标榜。但吃也当有所讲究。毕竟,管不住嘴,必受其累。

“长江三鲜”河豚、鲥鱼和刀鱼自从被端上饭桌后,就离灭绝更近一步了。遭遇同样不幸的,还有在地球上活了4000万年的穿山甲。

▲穿山甲成新冠潜在中间宿主。 新京报“动视频”出品

问题不止于此。食用野味潜藏的巨大风险,是看得见的。

这方面,SARS就是一次沉痛的教训。以深圳为例,据报道,在SARS之前经营野生动物的餐饮场所有800多家,每年通过各种途径进入深圳销售的野生动物有近800吨,其中仅蛇类的最高日消耗量就可达10吨以上。当时的广州,果子狸更是不少酒店的招牌菜。

这背后是条很长的利益链。有所好,便有人有所投,而且积重难返。

2007年,广东媒体调查了广州当地的一些野味市场后,在新闻中写道:“只用三四年的时间,这些人就忘了SARS肆虐时期的满街萧瑟,忘了‘全民口罩’的恐慌,忘了‘全面禁口’的谨慎,更忘了人类SARS冠状病毒动物源性的主凶就是果子狸,只剩下‘吃了保证没事,不吃反而有事’的大无畏。”

每一只端上餐桌的野生动物,背后都有着一连串的“分食者”。一些餐馆知道顾客好这口,便想法设法去进货;交易者看到有利可图,便重金打通运送渠道;猎捕者不愁销路,则更加肆无忌惮。

可以预见,这次的全面禁“野”决定会从根本上撼动他们的利益。

受到影响的,还有不少野生动物养殖者。根据第一财经调查,2016年,全国野生动物养殖产业的专兼职从业者有1409万人,创造产值5206亿元人民币。其中,食用动物产业的从业者约626.34万人,创造产值1250.54亿元。

也正因这百万就业和千亿规模,导致对保护野生动物的讨论始终充满着博弈色彩。就在前几天,某养殖商业协会还发文称,“因一次疫情就全面‘禁野’将是武断的,不科学、不理性”,引来全民吐槽。

事到如今,全面禁“野”,近乎成了全民共识。

禁“野”之路

现在看,全面禁“野”的立法动作出来,算是水到渠成。

从“局地”到“全面”,这条路一直在走。

经历SARS后,广东省2003年通过《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要求“摒弃吃野生动物的习俗,不吃受法律法规保护、容易传播疾病或者未经检疫的野生动物”。深圳也于当年发布《深圳经济特区禁止食用野生动物若干规定》,明确禁止食用包括蛇在内的野生动物。

从禁“部分野味”到禁“全部野味”,也是顺其自然。

▲四川一门市卖野味被查:招牌上写着卖牛羊肉,店里其实还卖野鸡和野猪。 新京报“我们视频”出品

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我国有国家一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98种、国家二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308种,还有具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1591种以及昆虫120属的所有种等都纳入保护范围。

只不过,包括蝙蝠、鼠类、鸦类等约1000种陆生脊椎野生动物,未列入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范围,这些也成了食客餐桌上常见的“野味”。

2014年4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解释》,对以食用为目的购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作了规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为食用或者其他目的而非法购买的,属于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但该解释保护的主要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不包括“三有动物”(国家保护的具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和野兔等普通的野生动物。

禁“野”法规的升级与扩容,势在必行。而此次吃野味“引爆”的疫情,则加速了该进程。

“当断不断,必受其乱。”正如习近平总书记2月3日就指出的:我们早就认识到,食用野生动物风险很大,但“野味产业”依然规模庞大,对公共卫生安全构成了重大隐患。再也不能无动于衷了。

“不能无动于衷”既是要求立法者下定决心修法,亡羊补牢;也是敦促执法者加强监管、严格执法,别再纵容舌尖上的违法;更是警示“野味爱好者”,必须管住自己的嘴了。

所以全面禁“野”的决定,来得太有必要。

这也该促成很多共识的加快形成:如果说,在SARS、新冠肺炎疫情之前,保护野生动物更多地着眼于动保伦理与人道主义自觉,那在经历过劫难后,“拒绝食用野生动物”当成个人对社会、对国家的刚性责任。

不知道这场大疫后,那些热衷于吃果子狸、穿山甲的人有没有一丝后怕和后悔。整个社会因个别人的“野味陋习”而陷入了危机,许多生命因此而终结,许多家庭的幸福戛然而止,许多企业挣扎在生死线上,数万医护人员冒着生命危险在战斗——如果野味爱好者也在自省和懊悔,那千万不要忘记正在发生的这一切;不要忘记我们为了一口无关痛痒的吃食,曾经付出过如此沉重且无法挽回的代价。

如果他们太健忘,那就让法律用“违法必究”去不断提醒警示。如果他们总管不住嘴,那就用法律对他们“掌嘴”。

□孟然(新京报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