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已对美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秩序形成重大冲击。今年3月以来,美国部分政客、律师、媒体、智库及非政府组织不断就新冠疫情散布“中国责任论”和“中国赔偿论”。据美媒报道,4月21日,密苏里州总检察长在密苏里州东区法院起诉中国;5月12日,密西西比州总检察长在密西西比州南区法院起诉中国。
针对此类披着所谓法律外衣的恶诉,有必要从国际法上予以揭露。近日,多位国际法学者在媒体上密集发声,发表评论文章多角度分析美国对华滥诉行为,驳斥“中国赔偿论”。
◎美国国内恶诉违背习惯国际法,应被驳回
美国国内的恶诉行为,有国际法依据吗?
复旦大学特聘教授、中国国际法学会副会长张乃根认为,这一行为违背习惯国际法,必须予以坚决还击和彻底揭露。主要论点如下:
一国法院无权管辖他国在其本国领土上实施的任何国家行为。美国国内恶诉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为被告,这是国际法所绝对不容许的。中国在本国领土上为识别新冠病毒和抗击疫情采取的一切必要措施,均为习惯国际法上的主权国家在本国领土上实施的任何国家行为范畴。任何他国无权说三道四,任何他国法院对此无任何管辖权。
一国立法无权凌驾于“国家的司法豁免权”这一习惯国际法。依据现行习惯国际法,一国法院无权管辖他国在其本国领土上实施的任何国家行为,依然是绝对的,而非相对的。以美国密苏里州总检察长名义提起恶诉,将中国在本国领土实施的抗疫举措肆意歪曲为“商业行为”和“侵权行为”,与客观事实根本背道而驰。
对这些滥诉,美国国务院前国际法顾问基梅纳·凯特纳早就明确:“任何对外国主权豁免法有点实际工作知识的专业人士,只要看一眼这些诉讼的标题,就会立即发现美国法院没有管辖权基础。”中国社科院国际法研究所副研究员李庆明也认为,即使按照美国法尤其是美国《外国主权豁免法》,美国法院对这些诬告滥诉案件亦没有管辖权,应驳回原告的起诉。美国疫情诬告滥诉既不符合国际法,也不符合美国法,终将失败。
◎恶诉强借法律之名,难掩嫁祸之实
美国强借法律之名,对中国频频发起滥诉,原因何在?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霍政欣在《强借法律之名,难掩嫁祸之实》一文中分析指出,这些索赔诉讼不仅没有法律依据,更背离基本事实,嫁祸和甩锅的政治意图昭然若揭。新冠肺炎疫情在美国失控性蔓延,与中国政府的防疫行为没有因果关系;相反,事实表明,中国政府的努力有效延缓了病毒的国际传播。
主要观点如下:
在人类法律史和文明史上,还从未制定过因传染病的国际流行而要求某国承担赔偿责任的国际条约,也从未发生过因此类事件而进行国际追偿的案例。
人类历史上出现多次全球性瘟疫,其中数次首先在美国暴发,但没有任何国家要求美国赔偿。
要求中国为新冠肺炎疫情的国际蔓延承担赔偿责任,这违背科学常识,超越了各国共同坚守的道德和法律底线。
面对疫情,美国政府早期没有重视,贻误防疫抗疫的时机,让美国民众深受其害;现在,为避免选票流失,把新冠肺炎疫情失控的责任甩锅和嫁祸给中国,居然成了美国政府的首选策略。甩锅重于抗疫,选举获胜重于挽救生命,美国政府的政策选择让世人惊讶,亦大大折损美国的国家形象和国际声誉。
◎对华恶意索赔严重破坏国际秩序
美国一些人对华恶意索赔,会带来什么恶果?
中国社科院国际法研究所研究员刘敬东在《对华恶意索赔的国际违法性及其严重恶果》一文中指出,所谓对华索赔案件毫无法律和事实依据,纯属滥诉,是典型的栽赃和政治操纵。如果任凭此类行为肆意蔓延,国际法律秩序将遭受严重破坏,其所造成的严重恶果将使人类文明万劫不复。
主要观点如下:
此次疫情暴发后,中国政府根据《世卫组织章程》及《国际卫生条例》等国际条约及时向世卫组织及包括美国在内的相关国家通报情况,公开与疫情相关所有信息,并在本国国内采取了包括封城等在内的最为严格的防控措施,使得中国在短时间内控制住疫情蔓延,为世界战胜疫情作出巨大贡献,对此,包括世界卫生组织在内的许多国际组织及众多国家均予以赞赏。由此可见,中国政府非但不存在任何违反国际法的行为,而是绝对、忠实地履行了中国肩负的国际法义务,何来国家责任?何来向中国求偿、索赔?
美国国内一些组织或个人在美国法院起诉中国政府、相关组织及个人完全是一种违反国际法原则和规则的恶劣行为,作为国际法主体的美国有责任敦促相关法院立即驳回此类恶意诉讼,这是其必须承担的国际法义务。如果美国政府不仅不采取实际措施加以制止,反而鼓励或变相鼓励此类行为,即构成国际不法行为,且这一不法行为给中国造成巨大损失。那么,中国政府有权依据国际法向美国进行求偿。(整理:边文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