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電總局:外資單位將不得從事網絡出版服務

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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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北京日報》報道,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近日聯合發佈第5號令,從3月10日起施行《網絡出版服務管理規定》。《規定》第十條指出: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和外資經營的單位不得從事網絡出版服務。

同時,網絡出版服務單位與境內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外資經營企業或境外組織及個人進行網絡出版服務業務的項目合作,應當事前報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審批。

《規定》所稱網絡出版物,是指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提供的,具有編輯、製作、加工等出版特徵的數位化作品,主要包括文學、藝術、科學等領域內具有知識性、思想性的文字、圖片、地圖、遊戲、動漫、音視頻讀物等原創數位化作品;與已出版的圖書、報紙、期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等內容相一致的數位化作品。《規定》將只允許全資中國公司在獲得批准並獲頒經營許可證後,才能提供網絡出版服務。